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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职称评聘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025-10-02 18:44:5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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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职称评聘中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作者:王锦艳 南春花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年第35期

        摘要幼儿教师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和制约幼教事业发展的关键,评判幼儿教师能力高低的标识在某种程度上是教师职称,它不仅是幼儿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的具体表现,更是考量其职业声望与业绩实效的唯一指标。

        关键词教师;职称评聘;问题;对策

        

        幼儿教师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和制约幼教事业发展的关键,评判幼儿教师能力高低的标识在某种程度上是教师职称,它不仅是幼儿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的具体表现,更是考量其职业声望与业绩实效的唯一指标。虽然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是一种单纯的人才评价制度,以评价人才为目的,属于岗位分类,不考虑用人意图,评价的重点是通过考察教师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就和工作业绩来评定教师的学术技术及业务水平等级称号,教师申请评定职称纯属个人行为。幼儿教师职称评聘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尽管较规范科学地评判着幼儿教师的工作绩效,但由于其与教师的工资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在实际评聘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幼儿教师职称评聘的基本问题

        

        脱离教育现实的幼儿教师职称评聘

        2001年,、中编办和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文件》,由于文件中没有明确包含幼儿园教师,幼儿教师编制在实施过程中一直混编在中小学教师中,没有被单独列出来,也没有的幼儿教师评聘标准与任职条件,不能准确、客观地评判幼儿教师的工作业绩。

        不规范的教师职称评聘

        由于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职称评聘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园长同意即可成为教师”的误区,而不规范的教师资格考核更加剧了这一错误现象,“只要拥有教师资格的企事业工作人员就是教师”,从未担任过教育教学工作,却可以评聘为教师,享受教师职称待遇。

        

        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特殊性

        《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的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事实上,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是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的。幼儿园的保育工作内涵极其丰富,良好的保育不仅能使幼儿活泼健康、反应灵敏,更能使他们得到好的教育,形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但长久以来,由于社会的偏见,认为保育员就是孩子的“准保姆”,社会地位较低。

        待遇

        随着社会各界对幼儿教育是“奠基工程”认识的加深,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高。近几年,不断上调教师工资,而保育员却略低一等。

        教职工退休后的区别对待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的区别对待,致使部分保育员及其他技术工人为享受退休后与教师的同等待遇,而出现了“竞赛聘教师”的局面。此外,保育员入职后的培训迟滞,严重抑制了幼儿园保育质量的提高。

        

        规范幼儿教师职称评聘的对策思考

        

        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应具有针对性

        《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小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必须经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认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或任命。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尽管是“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要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但教育不等同于保育,两者不可替代。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性质更是不能混同于教育教学,如财务、司机等技术岗位。原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当前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教师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应的职务条例,聘任或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而2001年,全国县城幼儿教师为评职称比例占总体的46.1%,2005年增长到50.32%,增长了4.22%,农村未评定职称的幼儿教师从2001年开始一直高居全国幼儿教师的7%左右,远远高于城市地区,且增长速度过快,这就是说,有的地区幼儿教师职称评定情况较差,有的地区却存在滥竽充数,导致幼儿教育从业者的不公待遇。

        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应实施公示制

        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客观、公正评价,是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推行公示制。《甘肃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行公示制度的意见》要求甘肃省从2001年起,在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过程中推行公示制度。而有效的民主监督和职能监督是规范实施公示制度的有力保证。同时,将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文件公开,才能确保每一位教师明确自己享有的职权,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幼儿教师职称应体现科学性、梯次性

        优秀人才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同一级技术职务级别晋升更高档次时,应突出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以及有关的教育教学成绩。对在较大范围或行业系统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或不与职称对接。对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数量、级别应考虑本园教师整体的实际水平,若全国无教师在国家级刊物全文发表论文,应降低级别要求或在省级刊物发表数量未达到规定限额,应由发表论文数量相对最多、刊物级别相对较高者获聘高级职称,以此类推。

        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应实施动态管理

        教师职称应实行任期制,不是终身制。实行教师职称聘任制在教师任用上引入竞争机制,破除教师职称终身制。有些地方出现优秀中青年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后,出现不求进取,不尽职尽责的状况,为切实改变这种现象,应充分利用教师职称聘任制的手段,每隔3~5年根据教师业绩表现对全园教师重新进行评聘,做到能上能下,激励教师自主研修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做到让“理论引领实践,让时间滋养理论”,形成终身学习的理念,锻造“反思性、学习型”教师。

        建构民办、公办幼儿流动机制,体现幼儿教师职称评聘的公平性

        建立民办、公办教师流动机制是合理配置幼儿教师资源,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许多优秀的民办幼儿教师只因身份局限,其薪酬远远低于相仿能力的公办幼儿教师。因较低的待遇,她们对工作缺乏创新动力,在民办幼儿教育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却是民办幼儿教师游走于职业边缘的无奈,而大多数民办幼儿教师都取得了相应教师资格,但她们却无缘享受《教师法》赋予的权利,为激活民办教育,激励民办幼儿教师专心幼儿事业,应尝试解决公办、民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同聘标准问题。

        应在同一地区设置幼儿教师职称限额

        幼儿教师职称编制数额不应限于具体一所,应建立地区性教师职称职数额,使同一地区的幼儿教师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从而激励园所领导积极开展教研文化,教师积极教研的良好局面,形成教研兴研,教研练师的生动活泼的教育教学,最大限度地突出教师评聘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进而提升园所发展,促进教师成长。■

        (作者单位:甘肃省金昌市幼儿园)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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