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 制定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 姓 名 | |||
| 日 期 | |||
| 分发部门 | GMP办公室,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综合部,销售部。 | ||
2.范围:适用于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岗位操作人员均对质量负责,均有质量决定权和否决权。
4.内容:
质量管理部经理直属总经理领导,对产品质量有一票否决权。
4.1对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有权制止使用。
4.3对不合格的半成品(中间体)有权制止投入下道工序。
4.4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提出返工。
4.5对不合格产品有权制止出厂。
4.6对退回药品,如经检验不合格,有权禁止重新销售。
4.7对公司发生的质量事故有权提出追查和处理意见。
4.8有权制止无生产指令和未检查、未清场、未清洁的现场进行生产。
4.9现场监控人员有权制止和纠正生产现场中不符合规程的操作。
4.10有权建议调整质检与质监人员。
4.11 质量管理部在兽药质量评价工作中不受外界或领导的影响,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权限,对质量问题有决定和否决权,对质量问题有上诉权。
岗位操作人员和产品相关人员均有权对质量提出否决议案,质量管理部均应受理并调查确认处理。
5.变更记载及原因
| 版本号 | 执行日期 | 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 |
| 00 | 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