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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025-10-02 18:39:50 责编:小OO
文档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为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中小学管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关于(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7】22号)、201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0】147号)及三个配套文件和《杨浦区进一步深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意见》(杨委办【2014】13号)的精神,依据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关于教育局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

二、学校“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范围

1. 单位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 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 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并。

4. 单位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及规章制度。

5. 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及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

6. 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 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 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 单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0.单位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11.涉及本单位“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12.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变动事项(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3.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4.制定和修改学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5.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16.单位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7.单位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

18.单位其他重大问题。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范围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 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行政会。

2. 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 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 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 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副、副校长、工会。

2. 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党支部、副、党支部支委委员。

3. 出席学校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副、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 凡需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 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 学校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 凡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决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园)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案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重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凡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相关人员、部门负责实施。

(五)结果报告,政务公开

重大事项执行完毕,应由相关人员向校务会议作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结果报告,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与监督。

重大事项(除暂确须保密外)决定或执行后实行校务公开。

五、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三)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四)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记录。

(五)“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为年终工作总结和主要领导述职的重要内容。

六、大额度资金的设定:单项支出额度5万元(含5万元)。

七、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 经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行政会汇报;

2. 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汇报。

(二)责任追究

l.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八、附则

1. 学校相应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杨浦区齐齐哈尔路第一小学支部委员会。

3. 本制度于2017年5月重新修订后施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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