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清场标准管理规程 | |
| 文件编号: /SMP-SC-00 | |
| 起 草: 年 月 日 | 修 订: |
| 审 核: 年 月 日 | 审 核: |
| 批 准: 年 月 日 | 批 准: 年 月 日 |
|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
| 编订依据:《GMP》 | |
| 编订部门:生产部 | 颁发部门:生产部 |
| 分发部门:生产部、质量部 | |
范 围:各生产工序操作间。
责任人:各生产工序班长、操作人员、QA质监员。
内 容:
1.为了防止污染、混杂,各车间各生产工序在生产结束、更换品种及规格或批号前,应彻底清理及检查生产现场。
2.清场要求:
2.1地面、墙面、门窗、室内照明灯、开关箱外壳等无积灰、无结垢,无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2.2 使用的工具、容器应清洁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
2.3 设备内外无前次生产的遗留物,无油垢,无污迹。
2.4 非专用设备、管道、容器、工具等按规定拆洗或灭菌。
2.5 凡直接接触药品的机器、设备及管道、工具、容器等每天或每批清洗、清理、消毒。同一设备连续加工同一非无菌产品时,其清洗周期为三天彻底清洗一次。
2.6 包装工序调换品名、规格或批号时,应将剩余的标签、包装物全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必须彻底清场。
2.7地漏清洁干净,灌装消毒液。
2.8工作台清理杂物、干净整洁。
2.9清场完毕,填写清场记录。
3.日常工作清场程序
3.1工序间的清洁。
3.2每日工作前将地面檫干净,用75%的乙醇檫拭工作台面及室内用具。
3.3在操作前用纯化水洗手。
3.4工作中地面干净、无尘埃污染,设备每次使用后,用布檫拭设备表面,再用75%乙醇查檫拭、最后再用干布檫拭一遍。
4. 清场结束,由车间质检员复核合格后,在清场记录复核人栏签名,再经QA检查合格后发给《清场合格证》(正、副本)。
5.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正本)附入当次批生产记录;副本作为下一次的生产凭证,附入下一次的批生产记录。
6.未取得《清场合格证》(副本)不得进入下一次生产。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