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员工工号相当于在本公司的“身份证号”,是员工个人信息的重要标识,因此,员工的工号须是唯一的、专有的。编码规则则须是清晰的、可索引的。
二、编码规则:
1. 行政部负责员工工号编制以及管理、注销工作。
2. 员工工号由工作单位识别码(公司代码、部门代码),个人信息识别码 (人员代码、入司年码)共10位字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 工作单位识别码 | 个人信息识别码 |
| 公司代码+部门代码 | 人员代码+入司年码 |
三、工号的使用:
1.员工的工卡上统一使用员工工号;
2.凡与员工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系统统一使用员工工号;
四、 工号的变更与废除:
1.员工在职期内的工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保证工号的唯一
性和专有性;
2.离职员工的工号废除,不再使用;
3.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原则上用新工号,如用老工号,须经公
司行政人事部领导批准。
3、凡与员工个人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