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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作业承包合同(混凝土)
2025-10-02 18:42:52 责编:小OO
文档
 工程劳务作业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AS- 2014-YNANKF-001

甲方:南宁安顺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队(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甲方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JF-2013-YNANKF-001)的要求,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劳务承包条款。

1工程名称: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空分及空压站联合装置

2工程地点:云南省安宁市草铺镇

3乙方承包的范围及工作内容

3.1承包范围:空分及空压站联合装置的混凝土工程。(范围暂定,进度未达到项目部要求,可另安排队组施工。)

3.2工作内容

3.2.1混凝土工程:

(1)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根据甲方工长放出的主轴线和控制标高,负责标高点的转点工作。领退料具,清理工作面上的杂物,淋水湿润模板,搭拆施工楼层内浇筑砼的架子跑道和人行便道。

(2)振捣:砼布料、摊平、混凝土捣制全过程操作,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标高控制,木批搓平及混凝土面收光(楼面砼要求原浆收光)。按规定留施工缝,施工缝接缝处理,砼施工缝凿毛处理,完工区域余物清理并将清理物用水泥袋装运到指定场所堆放。混凝土的7天淋水养护,配合做试块及坍落度试验(甲方提供试验员),把落地混凝土清理使用。

(3)清理:混凝土浇筑前清除模板内杂物, 浇筑完毕冲洗落在楼面上和外架上的砼、砼渣及水泥浆,泵机口落地浆的清理,清洗振动器、振动棒、料斗、滑槽;处理混凝土缺陷,所有废渣、垃圾均须用水泥袋分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浇筑砼时如遇胀模、爆模而落下的砼必须清理并及时使用。

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部分机具、辅材和包工期、质量、安全的方式承包。

、包工: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量中所有定额内外的用工。

、包部分机具、辅材:乙方自备以下机具、材料及费用——各种规格的铁铲、十字锄、铝合金刮尺、灰批、压磨板、各种手套、手锤、灰桶等所有小型手持工具及其配件,所有自带机具自配线缆及辅材。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交底,并将有关资料交发包方备案;配合发包方对乙方的劳务人员进行进场前教育。

5.1.2帮助乙方协调好与发包方、总包方、业主、监理之间的关系,为乙方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维护乙方正当合法的权益。

5.1.3当乙方拒绝执行发包方、总包方、业主或监理的正确指令,或乙方施工质量不符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工期延误等问题时,如乙方未按有关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或清退乙方施工人员,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1.4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从指挥和不胜任的工作人员,如乙方不能满足发包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或安排另外的施工班组进场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1.5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及支付劳务费用,并负责做好工资发放表,监督乙方工资发放情况,然后将工资表提交给发包方备案。

5.1.6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之规定,督促发包方落实有关机械设备、材料等生产要素,确保乙方工作的连续性,减少误工、窝工情况的发生。

5.1.7配合乙方处理一切质量、安全事故。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所提供的劳务人员必须是肢体健全、无智力障碍、无职业病史、无影响高空作业疾病、无刑事案底、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身体健康且有一定技能的公民,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2.2乙方必须将劳务人员的花名册报甲方备案,并附所有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必须与花名册中的人员一一对应,如没有居民身份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务工。

 5.2.3服从发包方现场项目部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或违反发包方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工伤事故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5.2.4遵守发包方项目部宿舍及食堂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5.2.5配合发包方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签证工作,认真做好自检记录,按项目部要求填写好应填写的资料表格;配合控制轴线及标高以后的测量工作,并按发包方施工员的要求设置控制点。

5.2.6乙方应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必须确保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如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限期内返工,超过期限的由甲方派人返工,所花费用加倍扣除;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回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7乙方使用固定劳务人员达到    人,严格执行发包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工期按质完成施工任务的,超过5天期限的,每天罚款1000元;超过10天的,勒令退场,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70%结算;如因工期延误造成业主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8乙方必须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除要进行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外,还必须加强社会治安、遵纪守法教育,接受发包方项目部和业主、监理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工作。严禁在工地打架、盗窃工地材料物品,严禁一切违反当地民风民俗的行为发生,若乙方人员出现、盗窃工地材料物品或违反当地民风民俗行为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处以罚款1000元/次,乙方当事人全部清退出场,这部分人员退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5.2.9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进退场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有劳保费包含在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必须随时准备好雨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劳保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如需要)由甲方统一规定、统一办理,费用乙方负责(安全帽1顶、工作服1套发包方只免费提供一次)。 

5.2.1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方施工部位返工的,返工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2.11乙方必须保证所聘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工资表,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乙方如违反规定用工或拖欠员工工资而导致劳动部门处罚或引发诉讼(仲裁)纠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12乙方劳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当乙方人力资源不足、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增加人员,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能组织足够的人员进场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甲方或发包方的指令不得无故停工、罢工,如出现此种情况,甲方将视后果严重程度予以罚款。

5.2.14甲方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乙方提供资料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提供(如工资表、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2.15乙方不得转发包所承包的工作内容。

5.2.16由于本劳务分包属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劳务人员的加班费(夜班费)由乙方自负,乙方不能以赶工为由要求甲方或发包方增加其他费用。

6 工程工期

自 2013年 月  日进场正式开工,至2013年 月  日完工(具体以发包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因业主原因、经业主(或监理)书面确认或因发包方原因、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的下列事项,工期可顺延:

6.1因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

6.2发包方未能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费,不及时供应材料的;

6.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的;

6.4经业主或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 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7.2本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要求

8.1施工质量

8.1.1乙方必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现行施工规范规定的要求。凡由于乙方原因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发包方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发包方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协助再次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罚款2000元/次。

8.1.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以书面形式申报发包方质检员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发包方质检员验收的,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8.1.3发包方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服从并组织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的,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与要求差距较大,或不听从指挥故意拖延工期等不利于工程施工的恶劣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8.1.4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且不得破坏其他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则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罚款。

8.2施工安全

8.2.1乙方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配合发包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8.2.2乙方须定期做好班组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树立很强的安全意识。

8.2.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制定的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和项目业主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2.4乙方应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而导致的大小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8.2.5由于乙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受伤或死亡的,由乙方负责因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8.2.6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除护栏、脚手板、外架拉结点及其它安全防护,一经发现按500元/次重罚,并要求立即恢复。如不恢复则由发包方项目部派时工恢复,所花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8.2.7甲方对施工安全总负责,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8.3文明施工

8.3.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发包方和项目业主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劳务班组内部的文明施工教育。

8.3.2乙方须严格按照发包方和业主要求保持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每天派专人清理,并接受发包方检查。

8.3.3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杂物,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确保文明施工形象,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花人工费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按工作面10元/㎡处罚),由此影响其他工序施工的按延误工期条款进行处罚。

8.3.4严禁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并将打架者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其他行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8.3.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随处大小便,一经发现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8.3.6宿舍严禁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还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9劳务价款

劳务综合单价详见下表:

序号分项内容作业部位劳务综合单价备   注

2所有混凝土工程元/ m3

1、混凝土浇筑、振捣、抹平、收面、养护及清理等工作内容;2、材料的场内运输等;3、运输道的搭拆及材料指定地点堆放;4、砼为商品砼。

12时工元/工日

注:(1)表中所列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内已包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施工工作面的高低等工作在内。

(2)发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包含的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不分工程量大小均执行以上单价,不再另列分项计算。

10劳务费结算、支付方式及要求

10.1结算:本工程劳务费,甲方委托发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分公司办理。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前向发包方项目部提交任务单,由发包方项目部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核算员综合鉴定施工部位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料评定和材料节约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然后上报发包方各主管科室最终审定,最终劳务费结算额以发包方主管科室审定结果为准,并报甲方签署意见确认。中间审核时间自接到乙方任务单之日起15天内办理完毕。最终结算时间自接到乙方任务单之日起60天内办理完毕。

10.2支付方式:每次审定完成后的15日内发包方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将劳务费转给甲方,甲方扣除劳务配合费后将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应付劳务款的70%支付给乙方,如因特殊情况,甲方可书面授权发包方将有关劳务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给予认可。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应付劳务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余款待发包方与业主结算完毕并得到工程款后结清。付款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奖罚条款。(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已包含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中甲方应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自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0.3支付要求:劳务队组每月5日前上交上个月劳务人员出勤表(一式二份)。劳务费发放时,劳务队组需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与签订《劳务合同书》符合),工资表按《劳务人员花名册》名单造表,发放时必须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原件3天内送交公司存档,复印件在工地现场公示。如劳务队组不按该要求执行罚款1000元~5000元/次。

11劳务配合费:甲方收取乙方劳务费的 1 %作为劳务配合费,在每次支付乙方劳务费时扣除。

12竣工验收

12.1 验收期间,对业主、监理和发包方提出的不合格项,属乙方原因的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2.2 竣工验收标准:

现行有效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 违约责任

13.1 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如属乙方原因的,按5.2乙方职责之规定进行处罚。

13.2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按5.2乙方职责之规定进行处罚。

13.3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按合同约定处罚。

1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满、财务决算、工程劳务款全部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发包方执一份。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而发生合同纠纷时则提交甲方法人注册地人民诉讼解决。

16本合同受甲方与发包方所签订分包合同违约条款的约束。下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1附件一《环境管理协议书》

16.2附件二《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16.3附件三《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南宁安顺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帐号:

开户行: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年    月    日

附件一

环境管理协议书

甲方:南宁安顺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工程建设环境,避免环境违法和污染事故的发生,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直至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所在项目工地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贯彻发包方或业主的环境管理方针,实现环境管理目标,以确保发包方或业主环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发包方管理方针:精心施工,顾客满意,遵规守法,持续改进,保护环境,关爱生命。

二、发包方环境目标:噪声和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法规要求,固体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免费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电,使用节能环保的水暖器材、电器。

2、配合发包方做好各种排污设施,确定各种废弃物的存放点。提醒发包方采购和使用环保材料。

3、监督乙方人员的行为,有权制止乙方人员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协助发包方处理环保事件(事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确保现场文明施工,防止周转性材料和现场建筑物及设备的损坏,并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施工生产垃圾、废物。

2、在工程施工中,服从发包方项目部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油污、有害气体的排放,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禁止随意丢弃施工垃圾、含油废物、有毒有害等危险废弃物。施工现场的垃圾、废弃物按项目部规定,定期清扫后,按要求放置到指定地点。

3、施工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按指定的路线或进行初步处理后排放。

4、在生活区内要节约用水用电,禁止“常流水”、“长明灯”,禁止向排水沟倾倒、丢弃废弃物。

5、所承包的施工任务完成后,按照发包方或业主的要求修整、恢复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乙方人员如有违反发包方或业主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按发包方或业主的规定处罚,其责任由当事人自负或由其负责人承担。

甲方:南宁安顺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南宁安顺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在进入施工工地直至任务完成离开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接受项目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和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贯彻发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以确保发包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发包方的管理方针:精心施工,顾客满意,遵规守法、持续改进、保护环境、关爱生命。

二、发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1、现场安全生产率和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达优率35%;2、杜绝生产责任死亡事故;3、生产责任重伤事故不超过1人次;4、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发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发包方组织乙方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检查和工作例会,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通报等,并检查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

2、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发包方做好人员进场安全三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协助或协调发包方对重大危险性施工编制相关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乙方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实施作业。

4、在日常工作中检查、指导乙方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监督乙方限期整改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验证整改结果。

5、在指挥、管理、监督乙方人员施工过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冒险作业,更不能为赶工期而违章指挥乙方施工。

6、如发生安全事故,要配合发包方按“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进行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善后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和发包方、项目业主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发包方项目部的安全三级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在其未熟悉工作前,安排专人监护其施工安全。严禁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安全考试不合格或无有效操作证的工人上岗作业。

2、坚持每日上班前将每个工人的操作部位位置特点和防护情况、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作交底,并作班前班后安全交底记录,做到班前有布置,班后有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承认的有效证件上岗,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可靠的安全保护用品,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交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措施检查,发现问题、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或报告。

4、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无安全防护措施、未经书面安全交底的施工任务,不得安排工人施工,经检查发现将追究责任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

5、对本班组发生的大、小安全生产事故及未遂事故,负责及时向工长、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不得隐瞒不报,同时组织本班组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凡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违章使用机械、不听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7、 乙方不服从甲方、发包方或项目业主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致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令其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再重新录用。

8、凡因乙方违章行为受到的处罚款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否则将按处罚金额双倍从劳务结算费中扣除。

9、如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及发包方处理相关事宜,承担属于本方的责任。

甲方:南宁安顺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南宁安顺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流动人口计生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宣传国家、自治区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

2、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

3、向乙方宣传到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施工队伍的育龄人员宣传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及现居住地计生规定。

2、掌握施工队伍育龄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常住户口所在地。

3、负责查看施工队伍所有育龄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全国统一印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告知其15天内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持无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督促其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到现居住地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不得窝藏、包庇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外来育龄人员,如发现有类似行为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知情不报。

5、积极配合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施工队伍育龄人员的查验行动和服务活动。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职责,对乙方举报或反映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事实处理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可以向甲方的上级计生部门或甲方所辖部门报告甲方的违约、失职行为,并建议甲方的上一级计生部门或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

2、乙方违反上述责任其中一项,甲方有权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如违反规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乙方处以3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并按计生交主管部门处理。

四、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至乙方工人离开工地后自行终止。

甲方:南宁安顺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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