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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2025-10-02 19:20:53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

为切实加强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确保资金投入的合理性和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根据《福建省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及部、省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办法

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上由当地乡级为业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也可作为业主,业主向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人员到实地核实,确认符合市级项目立项条件后,组织编制申报材料,由县国土、财政统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每年的6月初和12月初各申报一批项目。市级耕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必须达60亩以上,市级旧宅基地复垦项目整理规模必须达5亩以上,市级土地整理项目规模必须达300亩以上。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业主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的立项申请报告;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请审批表;

   3、比例尺1: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形图或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影像图;(红线标注项目范围)

   4、涉及环保、水土保持、林业、农业、水利事宜的,应有县级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5、开发整理前的影像资料(原则上一个地块八张以上照片,应反映出项目区全景和分区影像,土地整理项目应突出新增耕地来源及道路、水利、地形地貌等现状内容,并将所有照片贴于A4纸上,用文字标注说明);

6、土地整理项目必须由县级出具的30年内不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承诺书;

7、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二、项目踏勘

(一)踏勘组织

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地踏勘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联合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局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也可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踏勘。

(二)踏勘成果及要求

现场踏勘核实人员应将踏勘核实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形成踏勘记录表,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现场踏勘核实工作实行终身负责制。踏勘核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三、立项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已踏勘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予以立项批复。

四、测量与规划设计编制及评审

(一)项目测量

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批复后,项目业主必须组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测量单位必须出具项目相关图件及测量报告。

(二)规划设计

县级国土资源局对测量成果验收合格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必须多方征求意见,力求取得最佳方案,尽量减少规划设计变更量,设计单位如在龙岩市域内出现多个项目多次重大设计变更的,将终止该设计单位在我市从事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同时各项目的规划设计文本必须增加新增耕地的等级评价内容。

(三)规划设计评审

市级土地整理项目和市级旧宅基地复垦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报市级审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会议记要及时修改规划设计文件,并及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设计审查和工程量复核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设计批复。

市级耕地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可由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组织审查,审查结束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会议记要及时修改规划设计文件,并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县级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应根据规划设计审查和工程量复核情况,对项目进行设计批复。项目批复后,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将规划审查会议纪要、规划设计资料及批复文件等,及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

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局和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批复,组织项目实施。

(一)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

项目业主和县级国土资源局应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精神,对已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上述两个办法的规定执行招投标;其余的项目必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共同参与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二)资金管理

1、拨付标准

市级土地整理项目按照项目区规模,每亩补助不超过2000元。

市级耕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属水田的,原则上每亩补助2500元,新增耕地属旱地的,原则上每亩补助1500元。

市级旧宅基地复垦项目按新增耕地每亩补助18000元。

若省级土地整理、旧宅基地复垦项目补助标准调整后,市级土地整理、旧宅基地复垦项目的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可进行适当调整。

2、拨付进度

补助资金在项目开工后按补助总额拨付40%,工程量达到50%时拨付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额。

3、项目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部、省的有关规定,市级补助资金使用严格实行县级报帐制或实行乡镇专户专帐管理制,资金使用手续齐全、票据齐备、帐目清楚的,经管理人员确认、领导审核后,予以列支,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涉农补偿资金在发放时,必须将补偿标准、补偿农户名单及补偿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以上,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

4、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或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程施工存在质量和资金问题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5、设计变更

项目要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地块,增减项目实施规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必须经监理(或项目县、乡监管人员2人以上)及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原设计批复单位审核批准。

六、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单位必须进行自验,并报县级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农业局初验,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和农业局必须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形成初验报告,并报市局申请验收。收到县级国土资源局的验收申请后,对市级土地整理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投资进行审核,同时会同财政局、农业局到实地进行联合验收;对于市级耕地开发项目和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县国土资源部门除提交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审计结论,再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局到实地进行联合验收。

2、成果归档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市级验收通过后,项目业主单位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相关资料一式2份,报送一份到市国土资源局存档。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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