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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A924A924M-09翻译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标准规范中文版
2025-10-02 19:20:43 责编:小OO
文档
ASTM A 624/A 624M-09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标准规范1

本标准以A 924/A 924M发布;后面的数字表示本标准正式通过的年号,或者最后一次发布的年号。圆括号中的数字为最后一次重新确认的年号。上标符号(ε)表示是在最后一次修改或者确定后的版本上编辑的内容。

1 范围

1.1除非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本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成卷交货或定尺交货的热浸镀金属镀层薄钢板。本产品用于耐蚀条件下。产品标准中一般包括强度等级、耐热性、可涂镀性或可成形性中的一种或多种要求。

1.2根据产品标准条款,钢板可以分为A、B、C型商品级钢板(CS),成形级钢板(FS)、冲压级钢板(DS)、深冲级钢板(DDS)、超深冲级钢板(EDDS)、高温钢板(HTS)、结构级钢板(SS)、高强度低合金钢板(HSLAS)。钢板应采用下列镀层。如下镀层的具体信息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

1.2.1 锌或锌-铁合金镀层

1.2.2 锌-5%铝合金镀层

1.2.3 55% 铝-锌合金镀层

1.2.4铝镀层

1.2.5 铅锡合金镀层

1.2.6 锌-铝-镁合金镀层

1.3本标准包括的产品在如下产品标准中有描述:A308/A 308M; A 463/A 463M; A 653/A 653M;A 755/A 755M;A 792/A 792M; A 875/A 875M; A929/A 929M;和 A1046/ A1046M。

1.4 根据上述镀层定义,金属镀层钢板可以有多种镀层类型。除了差厚镀层钢板外,镀层数值一般都指整个钢板表面的锌层量总和。

1.5 当产品标准中的要求与本标准中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以产品标准为准。

1.6 客户可以在与钢板的普通标准和单独标准不冲突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补充要求。在与生产商协商同意后,这些补充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1.7为了本标准和其他在1.3中涉及的钢板标准相一致,根据E29 中的修约规则,标准里的数值需要精确到表示极限数值的最右侧一位数字最接近的单位(除了 SI强度数值需要精确到最近的5MPa单位内)。

1.8对于本标准包括的成卷供货和定尺供货的金属镀层钢板的厚度应精确到0.001 in. [0.01 mm]。该厚度值指的是钢板加镀层的厚度。

1.9 英寸-磅单位和公制单位下的数值都视为标准值。每种单位体系下的数字化并不完全

对应。因此,任一种单位体系都应单独使用。

1.10本标准和某些产品标准是以英寸-磅单位和公制单位同时进行表述的。但是,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M标志的标准(公制单位),产品应以英寸-磅单位表示。

1.11 本标准文本中有提供解释的标注和脚注。这些标注和脚注(不包含在图标内的)不应视为标准的要求。

2 引用文件

2.1 ASTM标准:2

A 90/A 90M 锌或锌铁合金镀层钢和铁制品的镀层重量试验方法

A 308/A 308M 热镀锌铅锡合金镀层钢板标准规范

A 309 铅锡板表面镀层重量和成分的三点试验方法

A 370 钢和铁制品的物理测试的方法和定义

A 428/A 428M 镀铝钢和铁制品的镀层重量试验方法

A 463/A 463M 热镀铝钢板标准规范

A 653/A 653M 热镀锌或锌铁合金镀层钢板标准规范

A700 铁制品船运的包装,标识和装载方法

A 751 铁制品的化学分析的标准试验方法、规程和术语。

A 754/A 754M钢板表面金属镀层重量的X荧光试验方法

A755/A 755M 用于外部建材经过辊涂钝化处理的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标准规范

A 792/A792M 热浸镀55%铝-锌合金镀层钢板标准规范

A 875/A875M 热浸镀锌-5%铝合金镀层钢板标准规范

A 902 金属镀层钢板制品相关术语

A 929/A929M 波纹钢管用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标准规范

A 1030/A 1030M 钢板制品表面平直度试验方法

A 1046/A 1046M 热浸镀锌-铝-镁合金镀层钢板标准

E 29使用试验数据中的有效数以确定与规范一致性实施规程

E 376 用磁场或涡流(电磁的) 试验方法测量镀层厚度的操作规程

2.2 联邦标准

FED.STD.NO.123装运标志(民间机构)3

3.术语

3.1 定义—本标准中引用的术语参见A902的术语

4 订货信息

4.1订货信息参见相应的产品标准。

5 材料和制造

5.1 热浸镀金属镀层用于为钢板提供耐腐蚀保护。热浸镀金属镀层分为六大类,纯锌和锌铁合金镀层,锌-5%铝合金镀层,纯铝镀层,55%铝-锌合金镀层,锌-5%铝合金镀层,锌-铝-镁合金镀层。每种镀层的重量各不相同,所能提供的防腐蚀能力也不同,客户需要向生产商咨询不同产品的使用环境,获得产品的相关信息。

5.2 热浸镀金属镀层产品在镀后机械性能可能会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是由材料的化学成分和生产工艺所决定的,客户在订货时需要根据用途来选择相对应的产品。

表1成品分析允许偏差

化学元素化学成分上下限%公差

下限上限
C≤ 0.150.020.03
>0.15 ~≤ 0.40

0.030.04
> 0.40 ~≤ 0.800.030.05
Mg≤ 0.600.030.03
> 0.60 ~≤ 1.150.040.04
> 1.15 ~≤ 1.650.050.05
P0.01
S0.01
Si≤ 0.300.020.03
> 0.30 ~≤ 0.600.050.05
Cu0.02
Ti≤ 0.100.01A

0.01
V≤ 0.100.01A

0.01
> 0.10 ~≤ 0.250.020.02
只规定最小值0.01
Nb~≤ 0.100.01A

0.01
A如果最小的范围是0.01%,则公差为0.005%。

6 化学成分

6.1 基板

6.1.1基板化学成分要求见相关产品标准。

6.1.2每炉钢的熔炼分析应由生产厂进行,以确定C、Mn、P、S和其他规定元素和加入元素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6.1.3在需要时,成品分析应由需方在最终成品上进行。成品分析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3.1半镇静钢和沸腾钢从技术角度而言不适于进行成品分析,因为其化学成分特性为非一致性的,因此表1不适用于沸腾钢。只有在发生误用的情况下才会对其进行成品分析。

6.1.3.2对于P、S元素从技术角度而言不适于进行成品分析,因为这些元素在非镇静钢中会发生偏析。只有在发生误用的情况下才会对其进行成品分析。

6.1.3.3 产品分析取样需要在带钢去除镀层的区域进行。一般情况下需要取三块试样检测,但如果产品的分卷超过1卷时,至少需要取6块样品试样检测。

6.1.3.4 当生产低合金高强度钢(HSLA)时,一些生产商会添加进一些微量合金元素以用于提高钢的强度或(和)采用添加合金的方式对夹杂物进行控制。生产商需要对应用的规定化学成分进行咨询。如果得知任何用添加的合金元素对用户的使用有影响,生产商需要注明此影响。

6.1.4 分析方法—化学成分的检测可以允许采用任何检测方法。当发生争议时,应采用A751上所列出的仲裁试验方法。

6.2 镀层

6.2.1 镀层分析——镀层的化学成分参见相应的产品标准。

6.2.2分析方法——化学成分的测定应按照合适的化学、光谱化学或其他试验方法进行。

7 力学性能试验

7.1 检测样品需要从金属镀层成品取得。

7.2 基板机械性能——当规定了基板力学性能时,试验暗战 A370进行。所有的力学性能要求见相应的产品标准。

7.2.1 拉伸试验——根据A370对拉力试样的要求,基板拉伸试验试样应沿轧制方向在约处于钢板中心和边缘的中间部位截取,并符合试验方法中矩形拉伸试样相应钢板类型试样的规定要求。

7.2.1.1应对成品基板进行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测量,基板厚度的测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中的一种。除非有特殊规定,生产商可以决定所采用的检测方法,但出现异议时需要采用7.2.1.2采用的方法进行仲裁。

7.2.1.2将与拉伸试验机夹具相接触的试样端部的镀层剥离,厚度的测量应在试验前在试样去除镀层后的端部进行。

7.2.1.3 基板金属的厚度通过拉伸式样的检测厚度减去镀层厚度来得到,镀层厚度通过镀层重量的检测结果计算出来。

8 镀层性能试验

8.1镀层重量

8.1.1镀层重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要求(见1.3)。

8.1.2 镀层重量一般指双面镀层之和,只有在产品标准允许下才可用单面/单点镀层来表示。

8.1.3 双面镀层要求

8.1.3.1等厚镀层产品的镀层重量是指钢板双面镀层重量之和,以盎司/英尺2[克/米2]来表示。

8.1.3.2对于差厚镀层钢板,每一侧的镀层重量为镀层代号的一半。

8.1.4 单面/单点要求

8.1.4.1 每面的镀层重量需要分别规定,例如,60G/60G,单点试验的检测结果

应满足标准中对镀层的要求。

8.2 镀层重量试验—应采用如下试验方法

8.3 重量法

8.3.1在A 90/A 90M, A 309, and A 428/A 428M有描述,是采用测量带镀层试样和去除镀层试样的重量差的破坏性试验方法,通过比较镀后带钢重量与未镀时带钢重量之间的差值来计算镀层重量。如果在去除镀层之前,某一个面采用适当的方式加以保护,则可以单独测出每个面的镀层重量。

8.3.2宽度大于18 in. [450 mm]的产品的试样应从长度为1 ft [300 mm]的代表试料上截取。应从试料上取得3个试样,一个从宽度方向的中间部位,其他两个从边部,每边一个。边部试样应从距离每个边部不超过2 in. [50 mm]的范围以内取得。试样的最小面积应为5 in.2 [3200 mm2]。

8.3.3对于产品宽度在18 in. [450 mm]以下的,只需要取一个试样。在可能的情况下,试样应至少距离边部2 in. [50 mm]。对于产品宽度在2.25 in. [60 mm]以下的,试样的面积最少应为5 in.2 [3200 mm2]。

8.3.4三点镀层重量应为按照8.3.2步骤进行的三次测量的平均值。

8.3.5最小单点镀层重量应为实验结果中最轻的镀层重量值,或者只需要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其应为单次试验的结果。

8.3.6 单面/单点镀层重量需要同时满足相应镀层规范要求的上限值和下限值。

8.3.7取样频率应使得被试验的材料能充分显现其特征。

8.4 X射线荧光法

8.4.1 X射线荧光法是将X射线荧光转换成镀层重量的镀层重量无损检验方法。X射线荧光仪可以用作离线实验室设备或在线连续检测镀层重量的方法。

8.4.2 离线检测—如果X射线荧光仪已经按照A 754/A 754M进行了校准并采用8.3.2或8.3.3所述位置的试样时,其可以作为实验室离线检验镀层重量的设备。

8.4.3 在线检测—当X射线荧光仪用于在线检验时,其应按照A 754/A 754M进行操作。每卷被检测的产品至少应采用5个随机的全宽度横向试样对其进行特征化。

表2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厚度允许偏差—距边部最小距离3/8 in.(10mm)

注1—镀层钢板厚度包括基板和镀层厚度,其测量应在距离钢板边部距离不小于3⁄8in. [10mm]的钢板横向上任意一点上进行。

注2—用于测量厚度的千分尺应由铁砧和具有0.188 in. [4.80 mm]直径的芯轴组成。铁砧的端部应平直,或者最小曲率半径应为0.10 in. [2.55 mm],并且芯轴端部应平直。圆锥形端部的千分尺不得用于钢板厚度的测量。

英尺—磅单位
宽度,in.厚度允许偏差,in.A,B

>≤0.023> 0.023

≤ 0.043

> 0.043

≤ 0.061

> 0.061

≤ 0.075

> 0.075

≤ 0.101

> 0.101

≤ 0.187

厚度正偏差 in.,无厚度负偏差c

320.0060.0080.0100.0120.0140.016
32400.0060.0080.0100.0120.0160.016
40600.0060.0080.0100.0120.0160.018
60720.0060.0080.0100.0120.0180.018
公制单位
宽度,in.厚度允许偏差,in.A,B

>≤0.4> 0.4

≤ 1.0

> 1.0

≤ 1.5

> 1.5

≤ 2.0

> 2.0

≤ 2.5

2.5

≤ 5.0

厚度正偏差 in.,无厚度负偏差c

1500

0.160.200.260.300.400.46
15000.160.200.260.300.460.46
A厚度测量应在距离任一边部不小于3⁄8 in.范围内的任意一点。

B无论是公称厚度或最小厚度,标准规定的厚度划分范围是固定的。

C 表中所规定公差值基于最小厚度(只规定公差下限,未规定公差上限)。对于公称厚度,公差值规定了等值的上下限。(公差既有上限也有下限)

D厚度测量应在距离任一边部不小于10mm范围内的任意一点。

8.4.3.1每卷的三点镀层重量应采用如下步骤进行测定:由至少5个全宽度横截试样读出的一个边部、中部和另一边部的数值,计算出一个边的平均值,中心部的平均值,另一个边的平均值。然后将这三个平均值进行平均就是该卷产品的三点镀层重量的平均值。

8.4.3.2 双面镀层的最小单点镀层重量值是从5个全宽度横截试样边部、中部、另一边部测得的镀层重量的最小值(至少15点测量值中的最小值—从中间部位测量5点,从两侧分别各测量5点)

8.4.3.3 单面/单点最小镀层重量是指5个全宽度横截试样最小镀层重量中的最低值。

8.4.3.4单面/单点最大镀层重量是指5个全宽度横截试样最大镀层重量中的最高值。

8.5 镀层弯曲试验—参照每种产品相应标准要求

8.5.1镀层弯曲试样应为2 ~ 4 in. [50 ~ 100 mm]宽。试样应从距离被试验钢板边部不少于2 in. [50 mm]的范围内截取。

9. 尺寸和允许偏差

9.1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内的规定。

9.2 平直度公差

9.2.1 表10和表11内包含了对钢板平直度公差的要求。表12和表13包含了SS,HSLAS,和HSLAS-F的平直度公差的要求。

9.2.2平直度的检测方法按A1030/A1030M中的描述。

9.2.3平直度的测量可以采用两种方法:I-单位和%斜度。这两种方法都包括在A1030/A1030M中。

9.2.3.1采用I-单位和%斜度作为平直度的标准应经过供需双方协商。

9.2.3.2 I-单位和%斜度的测量技术以及拒收的极限应由供需双方协商。

10.成品与质量

10.1用于对表面质量和表面结构要求很高的场合的金属镀层钢板应要求为“超高级精整表面”。

10.2 金属镀层表面正常锌花或小锌花结构并不影响其表面质量。

10.3 金属镀层钢卷可能会产生塌卷、瓢曲和边浪,客户需要就产品的适用性与生产商进行沟通。

10.4 金属镀层钢卷塌卷主要是由于卷曲时内径过小,与钢板厚度不相容造成的。同时也存在其他因素影响塌卷。客户需要就产品的适用性与生产商进行沟通。

表3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厚度公差—离边部最小距离1-in.(25mm)

注1—镀层钢板厚度包括基板和镀层厚度,其测量应在距离钢板边部距离不小于1in. [25mm]的钢板横向上任意一点上进行。

注2—用于测量厚度的千分尺应由铁砧和具有0.188 in. [4.80 mm]直径的芯轴组成。铁砧的端部应平直,或者最小曲率半径应为0.10 in. [2.55 mm],并且芯轴端部应平直。圆锥形端部的千分尺不得用于钢板厚度的测量。

英尺—磅单位
宽度,in.厚度公差,in.A

>≤0.023>0.023

≤0.043

>0.043

≤0.061

>0.061

≤0.075

>0.075

≤0.101

>0.101

≤0.187

厚度正偏差 in.,无厚度负偏差B

320.0030.0040.0050.0060.0100.012
32400.0030.0040.0050.0060.0120.012
40600.0030.0040.0050.0060.0120.012
60720.0030.0040.0050.0060.0140.014
公制单位
宽度,in.厚度,in.A

>≤0.4>0.4

≤1.0

>1.0

≤1.5

>1.5

≤2.0

>2.0

≤2.5

>2.5

≤5.0

厚度正偏差 in.,无厚度负偏差B

15000.080.100.130.150.300.34
15000.080.100.130.150.340.34
A无论是公称厚度或最小厚度,标准规定的厚度划分范围是固定的。

B 表中所规定公差值基于最小厚度(只规定公差下限,未规定公差上限)。对于公称厚度,公差值规定了上下限。(公差既有上限也有下限)

表4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定尺板和卷板)的宽度公差(无精剪的)

英寸-磅单位
宽度厚度正偏差 in.,无厚度负偏差,in.
>
12301/8
30483/16
48601/4
60725/16
公制尺寸
宽度厚度正偏差 in.,无厚度负偏差,in.
>
3006003
60012005
120015006
150018008
表5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定尺板和卷板)长度公差

英寸-磅单位
宽度,mm厚度正偏差 in.,无厚度负偏差,in.
>
12301/8
30601/4
60961/2
961203/4
1201561
15619211/4

19224011/2

24013/4

公制尺寸
宽度厚度正偏差 mm.,无厚度负偏差,mm.
>
30015006
1500300020
3000600035
600045
11.涂油

11.1 本标准包含的金属镀层钢板可以以涂油或者非涂油的方式进行供货。

12.成品

12.1 表面状况

12.1.1 金属镀层定尺钢板成品表面外观要求较高,不能存在产品,级别,钢种和设计上会影响成品加工或(和)使用的缺陷。

12.1.2由于生厂商不能像定尺钢板那样将缺陷剪切去除,因而钢卷可能含有一些非常规缺陷,致使钢卷中的一部分无法使用。

表6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镰刀弯公差

注1—镰刀弯是指钢板边缘线与直线之间的最大偏差距离,测量应在凹面的一侧进行

注2—对于非精剪的定尺钢板镰刀弯公差要求如下表所示

英寸-磅单位
对于宽度超过12 in.的钢卷
规定宽度,mm镰刀弯公差A in.

...41/8
463/16
681/4
8105/16
10123/8
12141/2
14165/8
16183/4
18207/8
203011/4

304011/2

公制单位
规定宽度,mm镰刀弯公差B mm.

...12004
120018005
180024006
240030008
3000370010
3700430013
4300490016
4900550019
5500600022
6000900032
90001220038
A除了表14以外,镰刀弯公差为1in./20ft。

B除了表14以外,镰刀弯公差为25mm/6000mm。

表7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直径公差(精剪卷)

英寸-磅单位
规定厚度,in.超过规定厚度偏差,正偏差 in.

直径
≤3030~48>48
...0.611/161/83/16
0.610.1013/325/327/32
0.101...1/83/161/4
公制单位
规定厚度,mm.超过规定厚度偏差,正偏差,mm.

直径
≤3030~48>48
...1.51.53.05.0
1.52.52.54.05.5
2.5...3.05.06.5
表8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定尺板切斜度公差(无精剪)

注1—切斜度也可以通过测量钢板对角线偏差的一半来获得。

英寸-磅单位
对于宽度超过12in.的板卷
对于所有厚度级别的定尺钢板,宽度及其他方向的切斜度的允许偏差为1/16in./6in.。

公制单位
对于所有厚度级别的定尺钢板,宽度及其他方向的切斜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100mm。

表9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方正度

注1—当定尺钢板规定方正度要求时,宽度和长度不应小于规定尺寸。对于宽度正偏差、长度正偏差、镰刀弯、切斜度应不超过规定值。

英寸-磅单位
对于宽度超过12in.的板卷
对于宽度不超过48in.长度不超过120in.的定尺钢板应不超过1/16in.。对于更宽更长的钢板,应不超过1/8in.。
公制单位
对于宽度不超过1200mm.、长度不超过3000mm的定尺钢板应不超过1.6mm。对于更宽更长的钢板,应不超过3.2mm。
表10 定尺热浸镀镀层钢板平直度

注1—本表格不适用于结构钢(SS)和低合金高强度钢(HSLAS和HSLAS-F)。

注2—当用户对从钢板卷上剪切而成的定尺钢板进行足够的平整时,本表也适用。

英寸-磅单位
规定厚度,in.规定宽度,in.平直度A,in.

>
≤0.0481236

3/8
36605/8
60727/8
>0.04812361/4
36603/8
60725/8
公制单位
规定厚度,in.规定宽度,in.平直度A,in.

>
≤1.030090010
900150015
1500...20
>1.03009008
900150010
1500180015
1800...20
A距钢板平面最大距离

表11 限定不平度的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定尺产品平直度

注1—本表格不适用于结构钢(SS)和低合金高强度钢(HSLAS和HSLAS-F)。

英寸-磅单位
规定厚度,in.规定宽度,in.规定长度,in.平直度A, in.

>0.019

≤0.032

>12

≤36

≤1201/4
更宽或更长3/8
≥0.032>12

≤48

≤1201/8
更宽或更长1/4
公制单位
规定厚度,mm.规定宽度,mm.规定长度,mm.平直度A, mm.

>0.35

≤0. 8

≤900

≤3000

8
更宽或更长10
>0.8≤1200

≤3000

5
更宽或更长8
A距钢板平面最大距离

表12 定尺结构钢板平直度

注1—当用户对从钢板卷上剪切而成的定尺钢板进行足够的平整时,本表也适用。

注2—对于级别50[340](等級1,2,3,4)的产品不平度如下表所示

注3—对于级别80[550]的产品,未规定不平度标准。

规定厚度,in.[mm]规定宽度,in.[mm]平直度(距钢板平面最大距离),in.[mm]

>0.060[1.5]≤60[1500]1/2[12]

>60[1500]

≤72[1800]

3/4[20]

≤0.060[1.5]≤36[900]1/2[12]

>36[900]

≤60[1500]

3/4[20]

>60[1500]

≤72[1800]

1[25]
表13 高强度低合金钢及高成形性的高强度低合金钢定尺钢板平直度

注1—当用户对从钢板卷上剪切而成的定尺钢板进行足够的平整时,本表也适用。

英寸-磅单位
规定厚度,in.规定宽度,in.平直度(距钢板平面最大距离),in.

等级
405055(级别1和2)607080
>0.060≤605/8

3/4

7/8

111/8

>60111/8

11/4

13/8

11/2

≤0.060≤365/83/47/8111/8

>36

≤60

111/8

11/4

13/8

11/2

>6013/8

11/2

15/8

13/4

17/8

公制单位
规定厚度,mm规定宽度, mm平直度(距钢板平面最大距离), [mm]

等级
275340380(等级1和2)410480550
>1.5≤15001520222530
>15002530323538
≤1.5>9001520222530
>900

≤1500

2530323533
>15003538404548
表14 宽度公差—窄宽度的无精剪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板卷和定尺板

注1—本表适用于宽钢带剪切而成的产品。

注2—当规定的宽度偏差仅为正偏差(无负偏差)时,如下规定也适用。此时,表中的偏差应加倍。

注3—此公差基于生产商平时实际生产中遵循的原则。

英寸-磅单位
规定厚度,in.规定宽度允许的上限和下限,in.
>2

≤6

>6

≤9

>9

≤12

0.140.0680.0080.0160.032
0.0680.0830.0120.0160.032
0.0830.1100.0160.0320.032
0.1100.1870.0320.0320.032
公制单位
规定厚度,mm.规定宽度允许的上限和下限,mm.
501000.3
1002000.4
2003000.8
表15 长度公差—窄宽度的无精剪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板卷和定尺板

注1—本表格适用于从宽钢板剪切而成的宽度在2~12in.【50~300mm】的剪切产品

英寸-磅单位
规定长度,in.

规定宽度允许的上限和下限,in.
24601/2

601203/4

1202401
公制单位

规定长度,in.

规定长度允许的上限和下限,in.

600150015
1500300020
3000600025
表16 镰刀弯—窄宽度热浸镀金属镀层板卷

注1—本表格适用于从宽钢板剪切而成的宽度在2~12in.【50~300mm】的剪切产品。

英寸-磅单位
镰刀弯为1/4 in./8ft。
公制单位
镰刀弯为5.0mm/2000mm。
13.不合格产品的复验和处理

13.1复验

13.1.1 除非产品标准中专门禁止,在以下情况需要进行复验:

13.1.1.1 如果拉力试样发现有加工缺陷或产生缺陷的趋势,则需要用另外的拉力试样来取代。

13.1.1.2 如果拉力试验延伸率低于标准值,或者通过与拉伸前试样上划线标识的比较,对于长度为2-in.[50mm] 的试样,断裂处离中心部的距离大于3/4in.[20mm],或者对于长度为8-in[200mm]的试样,断裂处离中心部的距离超过试样长度的一半,则需要进行复验。

13.1.1.3 由不符合程序的操作造成试验结果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复验。

13.1.1.4 如果初样的检测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范围,同时不合格的原因不涉及到13.1.1.1 ,13.1.2和13.1.3中的情况,但检测结果屈服强度差值在2ksi[14Mpa]内, 抗拉强度差值在2ksi[14Mpa]内,或者延伸率差值在2%内,则需要就行复验。

13.1.2 用于复验检测的取样既可以在样板初样的附近截取,也可以在样板随机一个部位截取。

13.1.3 如果复样检测结果满足拉伸试验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要求,则产品判为合格

13.2 不合格品的处理

13.2.1 当本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且根据标准要求可以进行复验时,复检应遵循以下的情况和步骤:

13.2.1.1 如果初检拉伸试验结果不满足标准的要求,同时检测结果未涉及13. 1. 中描述的情况,本批次产品需要封闭进行复验,确认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13.2.1.2 不合格品的复检包含初检不合格的材料以及本批次重新取的试样。复检的环境和过程需要满足标准的要求。

13.2.1.3  最多允许进行复检2次,如果2次的复检结果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则本批次产品被判为不合格品。

14 检验

14.1客户检查人员为了确保生产厂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检测时,生产厂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另有规定,除了成品分析以外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都应在装运之前在生产地进行。此类检验或取样应与生产厂的常规检验和试验同时进行,除非其影响到正常的生产或另有规定。

14.2检验义务——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或者客户提出要求,生产厂应负责所有标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除了与其他标准有冲突或者专门规定外,应采用生产厂设备或其他适于进行检验的设备。客户保留进行本标准所述的任意检验项目的权力,以确保提供的产品使用符合要求。

15 拒收和复议

15.1 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拒收的情况都应在客户接收到产品的适当时间内报告给生产商。

15.2 被拒收的产品在运回生产厂工厂时,应进行单独搁置,给予足够的保护,并正确的鉴别。同时应尽快通知生产厂进行检查。

15.3 代表被拒收产品的试样应提供给生产厂。在生产厂对拒收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提请复议。

16 质量证明书

16.1当合同中有要求时,质量证明书或(和)试验报告应提交给客户。

16.1.1质量证明书内容应包括产品是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证明。

16.1.2 检测报告应包括熔炼分析的结果和合同及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检测的结果。

16.1.3 这些文件应能提供识别该产品的所有必要信息;例如,生产厂名称或商标、ASTM标准号,镀层代号、牌号(如需要)、订货产品的厚度、宽度、长度(对定尺产品)和单件产品标识(炉号、卷号等)。

16.1.4 质量证明书不需要签名盖章。但是,质量证明书应有清晰的提交该文件的组织机构的标识。尽管不需要签名盖章,提交该文件的组织机构应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16.2  一致性证明书或(和)试验报告的提交应不对客户对最终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权力构成。

17 包装和标志

17.1 一般采用A700最新版本列出的包装方式,但允许需方规定其他的包装方式。

17.2 产品的标志采用贴在每卷或每个装运单位上的清晰标牌的方式,并应至少包括生产厂名称或商标、ASTM标准号、镀层代号、牌号、尺寸、单位重量、合同号和单件产品标志(标签号、卷号等)信息。

17.3 当以盘卷或定尺订货时,很多生产厂都有能力采用油墨喷涂的方式将其标识和ASTM标准号标识在金属镀层钢板上。因为很多金属镀层产品都采用耐久油墨(非水溶性)进行标识,因此在需方对在钢板上的标识次序有要求时,应对此进行明确。

17.4 合同中应包括明确的运输规程。

17.5 当在合同中有规定并且直接运输到美国,运输标志应符合民事机构的Fed. Std. No. 123的要求。

18 关键词

18.1 铝-镀层铁/钢;铝-锌合金镀层钢;55%;镀层;镀层-铝;镀层-55%铝锌;镀层-(热浸镀);镀层-金属;镀层-铅锡;镀层-锌(热浸镀);镀层-锌-5%铝;镀层-锌-铝-镁;腐蚀;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钢;钢产品-热浸镀镀层;钢板-铝-镀层;钢板-铅锡镀层;钢板-锌-铝-镁合金镀层;钢板-锌-镀层(电镀);锌-铝-镁合金镀层钢板;锌镀层-铁/钢。

附录

(提示性附录)

X1.产品描述

X1.1 采用磁力仪测量镀层厚度—采用磁力仪测量出镀层厚度可以转换成镀层的重量。通过采用E376所述的磁力测量装置获得的厚度数值精确度可以达到±15%。该试验方法可以作为接受产品的依据,但拒收产品应采用第8章所述的方法进行仲裁。

X2.金属镀层钢板表面钝化

X2.1 附录中所规定的金属镀层钢卷的化学处理方法适用于在不需要反应时间,可以通过辊涂方式,在出口拥有简单加热能力的金属镀层生产线。这与那些需要很多步骤进行浸浴和很长反应时间的钢卷涂镀生产线形成对比。产品被划分成三种,特点如下:(1)仅起到表面保护(2)成形性能的增强(3)同时具备表面保护和成形性能的增强。

X2.2 成形性能的增强

X2.2.1 磷酸盐钝化层—镀层重量在0.5-1.5g/m2的Zn-Mn-Ni三元合金磷酸盐被应用于表面处理。这种处理方式是利用配制好的溶液经过一对橡胶辊涂覆来实现的。钝化层的干燥是通过红外线或者对流风箱对带钢加热到足够的温度使得表面脱水来实现。磷酸盐钝化层经常通过轧制油进行涂油处理用以在运输和存贮中防腐和防潮。此钝化层是被用于成形性应用上。当产品加工成形后,需要在涂装前将表面的磷酸盐钝化层清洗掉。

X2.2.2 脂肪酸盐润滑剂—碱金属基脂肪酸盐润滑剂可以在溶液里通过辊涂的方式进行涂覆,通过脱水进行干燥。镀层的重量根据应用不同而变化。此材料被用于提高成形性能。脂肪酸盐通常被用于有色(粗糙)的预涂装表面外。

X2.3 表面保护

X2.3.1 有铬无机钝化膜钝化层—钝化层以喷涂/刷涂或者辊涂的方式将含有Cr6+或者Cr3+的溶液涂覆到带钢表面。含有Cr6+的钝化剂镀层一般重量在1-3mg/m2用于存贮过程中防污已经在运输过程中防止被侵蚀。在经过短时期使用后,大部分Cr6+会被氧化成Cr3+。含有剩余Cr6+的钝化膜在表面被划伤时,将提供一次自我修复的能力。不过,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后,Cr6+将完全转化成Cr3+。这些金属在表面未进行专门的去除钝化层的工艺前不被考虑进行涂装。Cr3+钝化层的构造很简单,但却不容易形成。因此,钝化层重量是Cr6+ 钝化层3至5倍的Cr3+钝化层实际效果却较差。大多数基于Cr3+钝化层的产品可以利用简单的清洗方法后进行涂装。

X2.3.2 有铬有机钝化膜镀层—此钝化膜由含有Cr6+或Cr3+成份的丙烯酸聚合物中形成,钝化层的膜重一般在3-5g/m2。对于此类钢卷建议优先采用辊涂法进行涂覆和干燥。这类钝化膜主要用于降低或者防止产品在存贮和运输过程中腐蚀。一些产品在指定的时间内可以进行涂装,这需要

查看生产商对此预涂装产品的建议。

X2.3.3 无铬钝化镀层—在有机或者无机的材料中生成的无铬钝化镀层可通过磷酸钙,磷酸盐钛,硅等进行涂色。此钝化层采用辊涂法进行涂覆和干燥。由于大部分此类钝化层可以进行预涂装,建议生产商对此类产品的耐久性进行核实。

X2.4 成形性能的增強和表面保护

X2.4.1 丙烯酸镀层—永久性的无碱固态氧化膜丙烯酸镀层可以通过液态溶液形成,镀层重量在144-360mg/in.2。需要注意一些此类镀层要求最低金属加热温度在125℃以上,用以对镀层进行脱水,阻止潮湿的气氛通过镀层进入基板,从而对带钢造成腐蚀。不考虑带钢成品表面情况下,镀层较低的表面摩擦性有利于成形性的增强。带钢不要求进行涂油处理。此类产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具有良好耐蚀性。此类永久性镀层的产品除在用硅进行涂色和打蜡的情况外,可进行涂装。非永久性的此类镀层可以很容易通过碱性清洗剂去除,之后金属镀层带钢可进行磷化和涂装工艺。可除去的镀层提供对灰尘和污迹良好的防护性,从而提高产品磷化和涂装的效果。

表 x2.1 表面处理特性及特点比较

化学处理产品特性化学特性
可成形性涂装性存放中防污性能防腐性能Cr+6

Cr3+

无Cr溶液无Cr色素晶态丙烯酸聚合体基体脂肪酸盐基体
锌磷酸盐和油类
脂肪酸盐润滑油除去后
无机物(有铬)由生产商检测
有机物(有铬)由生产商检测
有机物(无铬)由生产商检测
无机物(无铬)由生产商检测
丙烯酸固态膜

(永久性的)

当无硅或蜡时

丙烯酸固态膜

(可除去的)

无机物(有铬)由生产商检测
其他的一些产品特性可以添加到上述化学处理的表内。一些公式化的特性则不能在上表中体现。生产商需要核实剪切产品的电阻性,焊接性能,耐指纹性,抗菌性,染色性和透明性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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