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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独特作用
2025-10-02 19:13:5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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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独特作用
  企业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保障社会生产资料安全的大事。企业行政是安全生产的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督查和保障责任。工会在服务企业中心工作中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与行政履职的目标是一致的,落脚点也是一致的,并不是“荒了自己的田,种了别人的地”,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具有别的组织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一、工会在企业安全工作中不可替代

  在工作中,有部分人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事,与其它部门和组织无关”。这种错误认识必须改变。“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句话大家耳熟能详,实际中也应如此。安全工作只有分工不同和责任大小差异,没有与其无关不负责任的说法。企业工会在安全工作中有自身活动规律更有其独特的作用。

  首先,《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这是国家法律对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定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重视工会在安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吸收工会参与管理,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实践成果有证实。自1999年以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起的“安康杯”竞赛活动,以其贴近基层、寓教于乐,形式丰富的特点,很好的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工作,竞赛活动已成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载体,成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舞台。

  中铁十五局集团工会近年来以大力推进“一法三卡”为着力点,丰富和扩延“安康杯”竞赛活动内涵取得了群众性安全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连续六年荣获全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并在全国“安康杯”竞赛网站、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版的《安全理论与实践》等杂志相继刊登做法和经验。

  第三,现实中发挥三大作用。一是具有团结、教育,鼓舞动员作用。企业工会团结和组织广大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如:十五局集团一直坚持开展安全生产“十个一”教育活动;“安康杯”竞赛争创活动;“安全无小事”、“安全在心中”主题教育活动等。二是具有民主参与、全员参与,督查督办作用。企业工会借助“集体合同”、“企务公开”、“职工大会”等民主监督管理手段,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具有组织激励作用。企业工会借助各种活动载体、工作方法,促进了安全生产。中铁十五局集团在中国铁建首家开展“一法三卡”工作法,还有中铁二十四局的“岗位安全检查表”等。借助这些活动载体,工会立足自身特点,抓安全教育和维权工作更加细致和具体化,极大调动了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激励职工自觉参与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为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

  企业工会在安全工作中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些作用中,最核心的非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莫属。也就是强调“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重要性,这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企业工会本是职工能够依赖的维权组织,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权时,应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切实保障职工权利。

  第一,工会安全生产的定位。《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在参与安全管理和监督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二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三是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四是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求有关人员责任。作为企业工会应紧紧围绕以上法律赋予的四项权利,履行职权。“定好位、站好岗”依不“越权”,发挥自身作用,做到“十二字”,即:“教育职工,监督企业,认真履责”,为保障职工安全,企业安全生产做到应尽责任。

  第二,落实好职工安全生产“五项”权利。《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主要有五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二是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三是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四是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五是受到事故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依照民事法律获得赔偿。

  为落实和维护好这些权利,企业工会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权”。让企业广大职工和干部了解这些权利,对于想侵犯职工权利者有一种法律约束,对于职工是提高自我维权保护意识。其次加强监督。工会可利用企业各种民主管理手段及早发现侵权行为,及时保护,妥善处理解决。还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利用特色工作,保障职工正当行使各项权利。例如:工会组织设立基层劳动保护监督员,建立企业内部群众监督反应工作机制,公开监督电话、信箱等。

  中铁十五局集团利用“一法三卡”特色工作,使职工参与危险源的排查、辨识、确认等直到检查整改全过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提示卡与职工作业内容紧密结合,安全与否,不安全因素在哪里,如何防护等,不仅详细全面,而且一目了然。并组织工班定期查安全、收集职工意见等,能较好的落实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

  三、工会应在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上体现作为

  《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他们必须履行的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等法定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只有切实提高职工自身安全素质,履行法定义务,才能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作为职工的“娘家”,企业工会应利用自身优势把“家人”教育引导好,在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上体现作为。

  第一,做好思想观念上的说服教育。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只有解决了思想上麻痹大意、无知无畏的根源问题,才能有效的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目前,我们企业正在实行的班组安全会,一月一训、每日一题,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活动宣誓、签名,“在岗一分钟,安全60秒”,安全文化知识竞赛或演讲等安全教育活动不仅丰富多样,而且贴近职工,具有娱乐、便利、常化等特点和优势,都非常好,值得继续发扬。这里想重点强调的是企业工会应组织职工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和宣传。法律是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乃至企业制定的安全规定其实是对每个人“健康和生命”的守护!轻视这些制度和规定就是轻视自己的生命,必须让我们的职工深刻了解到这层含义,以此唤醒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其学习安全知识的主动性,能知法、守法、自我维护。

  总之,把安全法制、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等内容都融入到我们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中。从关心职工的角度去加强安全教育,目的要变行政式的强制管理为关爱式的温馨提示,把领导的监督检查转化为职工自我安全需求,使职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认识转变,即解决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首要认识问题。

  第二,做好安全行为的习惯性督导。养成一个良好的安全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在工作中,可以说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于我们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不是不知道危险性,而是习惯成自然。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图省事,忽视了的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或没有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悲惨后果。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些是法定义务,也是必须的安全习惯。企业工会应做好这些安全行为的督导。通过职工岗位自查、劳保用品规范使用教育、加强安全技能比武工作、安全操作演练、选树岗位安全标兵、配备基层劳动保护监督员等一些措施,把职工的安全认识强化为安全习惯,把安全知识运用到工作实际,提高安全技能。这里还有强调职工养成处理、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习惯。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由于安全工作的报告制度是一项很严格的制度,各级各层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无论是一线职工或是领导干部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安全状态和事故都负有及时报告和处理的责任。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建立一支活跃在基层的安全员队伍。工会在生产一线设立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是我们工会抓安全工作的“特派员”、“监督哨”,配备和配强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十分重要。所以,工会组织要致力于在生产基层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把那些在工作中安全意识强、技能稳定、有责任心的工班长组织到队伍中来,并通过培训等,不断强化他们的安全素质,发挥他们的监督和保护作用,及时修正基层不安全行为,带动更多的职工来遵守安全法规,执行安全制度,提高安全素质,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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