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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定办法
2025-10-02 19:26:19 责编:小OO
文档
沙河五校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管理,严格制度,鼓励先进,真正发挥晋级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切实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根据《包头市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和《包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教师资格说课与量化评审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沙河五校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领导小组  

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组长:陈桂香(教学副校长)组员:鲁喜良(办公室主任)、武永祥(教务处主任)、叶增平(政教主任)

董金山、黄少宇(资料员)

三、职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职评工作,从方案制定、人员信息公布到审核结果公示等过程一律公开进行,严格规程操作。坚持综合考核,择优推荐原则:综合德、能、勤、绩量化打分,偏重教育教学岗位所获成绩(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和获奖)。坚持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原则。

四、职评程序

1、出台《沙河五校教师职称晋级评审方案》,并征求意见

2、开始执行方案,并组建教师职称晋级评审领导小组。

3、公示本年度职称晋级人员基本条件、申报条件。    

4、教师个人申请,提交由学校审核的各种职称晋级材料。

5、对应评审条件逐一审核教师德、能、勤、绩实绩情况,并对应评分汇总。

6、按上级文件规定公示参评教师的评审条件和教学业绩等审查结果。

7、上报拟晋级人员的名单及材料。

五、具体办法

(一)、参评对象凡达到任职学历及规定任职年限要求的在职教师均可申报,经领导小组量化考核后依据给定指标数确定参评人选。

(二)、评审内容:

1、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成绩;

2、学历、资历;

3、教学实绩;

4、发表论文及各种获奖;

5、职务因素;

6、组织测评。

(三)评分细则:

1、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成绩以申报者任现职以来每学期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所得成绩的平均分乘上40%计入得分。

2、学历:

①第一学历本科毕业,计10分。

②第一学历专科毕业,现有学历本科毕业计9分。

③第一学历专科以下,现有学历本科毕业计7分。

④现有学历大专毕业计5分。

⑤现有学历中师毕业计3分。

⑥现有学历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一个学位另加1分。

⑦现有学历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另加5分。

3、资历:(以足年算)

①任现职时间,每年计1分。

②任教以来,教龄每年另计0.5分。

③具有专科毕业学历年限,每年另计0.3分。

④具本科毕业学历年限,每年另计0.6分。

⑤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年限,每年另计1分。

4、教学实绩(按任现职来考核计分):

(1)实行“教学质量将”(不含专项奖等)后,对申报者获:一等教学质量奖每次计3分;二等教学质量奖每次计2分;三等教学质量奖每次计1分;由于其它原因没有获教学质量奖的每次计0分。

(2)未实行“教学质量奖”以前的年限,按以下标准计分: a、学期人均分、及格率均超区标每科次计4分; b、全区统测人均分、及格率均超区标每科次计3分;c、教师所教科目在全区统考(含小学毕业考试)中,获全区同级同类学校前三名加3分、2分、1分。

5、发表论文及各种获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师范类学报举办的大赛获奖或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非教育系统举办的降一档处理,但必须经过学校推荐)。

(1)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在市、省、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分别给第一作者加2、3、 4分。

(2)教育教学经验或学校管理经验被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在区、市、省、国家有关专门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分别加1、3、4、6分。

(3)被区级以上部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 2 、4 、6、8分。

(4)参加优质课比赛或论文比赛

A、区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 2分;参加区级优质课比赛不获奖或参加区组织的不评奖的教学交流活动每次加1分(论文参加比赛必须获奖才给分,下同)。

B、市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5、3分;参加市级优质课比赛不获奖或参加市组织的不评奖的教学交流活动每次加2分。

C、省级:获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加5、4.5、4、3.5、3分;参加省级优质课比赛不获奖或参加省级不评奖的教学交流活动每次加3分。

D、国家级:参加国家级优质课比赛活动的直接推荐破格晋升;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四、五、六等奖的分别加6 、5.5、 5 、4.5 、3.5、 3分。

E、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其它活动获奖的分别参照以上相应级别和等次加分。

F、同次优质课比赛活动逐级获奖或同篇论文逐级获奖的只能取最高等次加分。

(5)辅导学生获奖(辅导奖必须是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名单给教务处认可的方给分) 

A、音体美比赛获集体奖:a、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教练或直接辅导教师加3、2、1分,给平时任课的教师加0.5分。   b、市级一、二、三、四、五、六等奖分别为教练或直接辅导教师加4 、3、 2、 1.5、1分。给平时任课的教师加1分。   

c、省级一、二、三、四、五、六等奖分别为教练或直接辅导教师加6、5、4、3、2、1.5分。给平时任课的教师加2分。

B、音体美学科辅导学生获个人奖(按人次计分)a、获市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教练或直接辅导教师加4 、3、 2、 1.5、1分。给平时任课的教师加1分。   

b、省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教练加或直接辅导教师加6、5、4、3、2、1.5分。给平时任课的教师加2分。

c、获国家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教练或直接辅导教师加10、8、6、5、4分,给任课教师加2分。

C、在体育比赛中破区记录的则在所得分中另按每人次加1分,破市以上记录的则在所得分中另按每人次加2分的标准加分。D、科研课题获市一、二等奖,分别为课题组长加8 分、6分,课题组成员加2分、1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为课题组长加15 、 12、 8分,课题组成员加3分、2分、1分。E、其余学科辅导学生获奖(按人次计分)

 a、获市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辅导教师加3、2.5、2、1.5、1分。

 b、获省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辅导教师加4、3.5、3、2.5、2分。

 c、获国家级一、二、三、四、五等奖分别给辅导教师加5、4、3.5、3、2分。

6、职务因素:

①班主任:以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各学期所得班主任绩效考核成绩乘上5%后计分;每任一学期班主任加0.5分;先进班主任,校级、区级、市级分别加1、2、3分;所管班级被评为先进班级但本人不被评为先进班主任的每次加0.5分。

②领导职务、教研组长:以任现职以来各学期所得考核分的平均分乘上2%后计分;每任职一学期加0.2分;若有兼任班主任的每学期另加0.2分。

③职务因素项兼职人员的计分除第六条第2款所规定的外,其它的只能择其最高一项计分,不得累计计分。

7、组织测评(20分):

①考核“能”(10分):由教研组及相关部门介绍申报者“能”方面的综合情况后,再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评分。

②考核“德”、“勤”(10分):由相关部门介绍申报者“德”、“勤”方面的综合情况后,再由评审领导小组成员评分。

                                        沙河第五学校

2015.4.12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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