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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危险性评估表
2025-10-02 19:24:41 责编:小OO
文档
精神病危险性评估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6级:

0 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 级: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

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便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随访。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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