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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管业务分析和功能设计v0.4
2025-10-02 19:22:23 责编:小OO
文档
职业卫生监管系统

业务分析和功能设计

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目 录

1.    系统设计依据    1

1.1.    相关文件重要内容摘录    1

1.2.    其他相关专项文件列表    4

2.    系统总体定位    4

2.1.    职业卫生监管的行业类型    4

2.2.    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部门    5

2.3.    职业卫生的监管业务范围    5

2.4.    职业卫生的主要业务对象    5

2.5.    职业卫生监管系统总体定位    6

1.系统设计依据

1.1.相关文件重要内容摘录

关于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的主要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发布时间发布单位及文件标题主要内容
2014-12-01

新《安全生产法》(令第13号)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011-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文中第一条指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12-06-0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2012-04-2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8号令)

第二条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2011-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2号)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2011-10-01《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

文中第2.3章节: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更加完善,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全面实现,全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文中第3章节主要任务部分:职业健康: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许可、培训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到2015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

文中第3章节专栏6: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

文中第四章指出:(五)职业危害防治工程。开展全国性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建立全国职业危害数据库和国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实验室与技术支撑平台。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批尘肺病治疗康复中心。

2009-05-24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 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1.2.其他相关专项文件列表

以下是专门针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专项文件,全文适用,这里仅给出具体的文件列表(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专题性的文件这里将不再列举):

1.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_规范》
2.

监管总局安监总统计﹝2014﹞60号:《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3.

国家安监总局〔2013〕38号:《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

4.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2012〕75号:《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6.

国家安监总局〔2012〕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

国家安监总局〔2012〕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8.

国家安监局总局〔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9.

国发〔2014〕27号:《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取消

2.系统总体定位

2.1.职业卫生监管的行业类型

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中职业健康司职能范围;职业卫生监管的主要行业类型为: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等文件的内容规定,工矿商贸行业具体包括: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共计9大类行业。

2.2.职业卫生的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监管总局,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安监局”)负责。

具体到国家安监总局内部由总局三定方案规定由职业健康司具体监管。

2.3.职业卫生的监管业务范围

工矿商贸行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具体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

(2)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

(5)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

2.4.职业卫生的主要业务对象

根据国家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其涉及到的人员对象类型至少应当包括:职业卫生责任主体(作业场所及建设项目单位统一划定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5.职业卫生监管系统总体定位

本系统的主要目标使用对象分为:企业和安监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用户对象统一纳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范畴。

(1)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满足三个方面的应用。

一、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满足企业对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其提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的报送需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许可的备案、验收。

(2)对于来说主要是满足六个方面的应用。

一、掌握管辖范围内所有工矿商贸企业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危害普查数据;

二、掌握管辖范围内所有工矿商贸企业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数据;

三、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管辖范围内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满足与企业职业卫生相关工作事项和信息的处理及传送;

六、满足对各类职业卫生工作数据的统计分析,为相关职业危害、相关职业病分布趋势研判和工作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3.总体业务架构

根据本系统的总体定位分析,本系统的总体业务架构设计如下:

3.1.企业端业务应用

3.1.1.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子系统

本子系统主要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信息台账

(1)宣传教育信息

企业职业病宣传教育登记管理。

(2)职业卫生培训信息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的登记管理。

       具体业务功能设计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系统,不在此展开说明。

3.1.2.职业病危害防治与实施子系统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信息登记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信息登记

(3)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的信息登记

3.1.3.职业病危害申报子系统

本系统主要用来企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信息,主要需要申报如下信息: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1.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子系统

 本系统主要用来记录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与登记管理,用于用户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台账信息。

3.1.5.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子系统

   本系统主要用于企业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的信息登记。

3.1.6.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子系统

    本系统主要用来记录企业职业病职业健康监护及相关人员健康体检、相关档案信息的登记于管理,用于用户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台账信息。

3.1.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子系统

本系统用于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的登记、申报、审核、验收等工作。

3.1.8.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子系统

    本系统用于企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的信息登记。

3.1.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子系统

本系统用于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过程记录及相关信息上报管理。

相关业务功能设计并入事故调查调度系统,详见事故调查调度系统不在此展开说明。

3.2.端业务应用

3.2.1.用人单位地图子系统

3.2.1.1功能概述

本系统主要包含用人单位地图、用人单位分布图、监督检查分布图、职业病危害事故分布图、职业病危害事故分布图、职业病危害隐患分布图、职业病人分布图、规模企业分布图、不同行业分布图等二级功能,可以查看用人单位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以及事故、隐患等职业卫生相关基本信息,通过地图方式展现全市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职业病危害状况,通过不同颜色标识区分用人单位危害登记和状况,可以直观展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现状。

3.2.1.2功能实现

(1)用人单位地图,如图:

(2)用人单位分布图,如图:

(3)监督检查分布图,如图:

(4)职业病危害事故分布图,如图:

3.2.2.用人单位综合管理系统

3.2.2.1功能概述

本系统主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可以进行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内设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子模块,可以系统的查询职业卫生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建立职业卫生信息化平台的基础内容。

3.2.2.2功能实现

辖区内重点企业统计,如图:

3.2.3.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子系统

3.2.3.1功能概述

  本系统主要用于对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案件及办案过程等实施链条化规范管理,并具备操作简单、在线帮助、根据不同行业的企业自动生成相应的执法检查表、跟踪督办、标准的执法依据及执法库、统计报告等功能,为执法人员带来简易执法、快速执法的作用。实现对全市、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职业卫生执法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主要包含:

(1)例行监察

(2)特殊监察

(3)跟踪监察

(4)行政处罚

3.2.3.2功能实现

(1)例行监察:

(2)特殊监察:

(3)跟踪监察:

3.2.4.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子系统

3.2.4.1功能概述

本系统主要是管理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通过标准系统接口与中科院开发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为职业卫生执法工作提供最基础的数据。

3.2.4.2功能实现

3.2.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子系统

3.2.5.1功能概述

本系统主要是用于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信息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业务。

系统提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受理、处理、审批、反馈等功能,与项目审批部门信息共享,通过项目审批部门提供的信息抓好新、改、扩、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源头审批关,将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源头治理,为企业投产后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做保障。

同时按照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监督管理;主要为: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3.2.5.2功能实现

(流程图)

3.2.6.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子系统

3.2.6.1功能概述

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可以对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管理。实现对辖区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全师资管理、学员信息、考核颁证、信息查询、报表统计等基础数据信息库,提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效率和水平,真实实现教育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培训师资、教材、提纲、内容、试卷、考核进行审核,把握用人单位的培训关,提高劳动者的组我防护意识。

宣传教育:

对职业卫生宣传活动的进行记录和图片的保存,实现职业卫生工作信息的共享。定期公布相应的职业卫生宣传内容,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氛围。

3.2.6.2功能实现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人员管理,如图:

3.2.7.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子系统

3.2.7.1功能概述

本系统主要用于相关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和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过程资料的信息登记。

3.2.7.2功能实现

(1)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登记内容,如图:

(2)职工伤亡事故登记内容,如图:

3.2.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子系统

3.2.8.1功能概述

本系统主要用于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的登记和管理;以及对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涉及外地机构在本地服务登记、签订合同上报、合同评审、审核等。

乙级机构管理:新成立机构材料审核及现场初审,结果上报。

丙级机构管理:新成立机构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补正通知、专家评审、整改、批复。

3.2.8.2功能实现

(1)功能结构图:

(2)乙级、丙级机构资质申请审核业务流程图: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绩统计,如图:

3.2.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子系统

3.2.9.1功能概述

本系统主要适用于职业病危害系统的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统计分析;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以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信息等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相关业务功能设计并入事故调查调度系统,详见事故调查调度系统不在此展开说明。

3.2.9.2功能实现

(1)汇总统计及分析:按企业个数统计,如图:

(2)汇总统计及分析:按地区统计,如图:

(2)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统计,如图:

3.2.10.职业卫生专家信息库子系统

3.2.10.1功能概述

  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通过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子系统”对接,实现专家对日常监管、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法规、规范制定等内容的业务指导和咨询。

3.2.10.2功能实现

3.2.1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信息库子系统

3.2.11.1功能概述

对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系统录入多部现行的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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