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学前教育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具有幼儿教师岗位资格证;
2、热爱儿童,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及良好的师德;
3、普通话标准(二甲),幼师专业基本功扎实;
4、身心健康,年龄35岁以内。
教师岗位职责:
1、教师服从园内管理,执行园内各项管理制度;配合园内各部门完成日常保教活动;
2、教师对本班幼儿负责,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结合班级情况制定适宜的教育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3、教师指导、配合保育员管理好幼儿的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
4、教师做好家长联系工作,与家长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
6、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享寒暑假。
早班7:40——11:00,11:40——15:00;
晚班8:00——11:40,14:30——17:00,早晚班隔天轮流。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