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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2025-10-02 19:22:53 责编:小OO
文档
2013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九井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2013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我矿属高瓦斯矿井。为强化矿井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本矿地质特点及煤层的赋存条件,在瓦斯治理与防范上,特编制此综合防治措施如下。

一、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成立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由调度、技术、通风、机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治理领导工作。

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防治瓦斯副总兼任,负责协调、监督完成各项任务。

1.矿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议,研究分析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通风系统、抽采装备、人员配备等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矿长组织的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专业会议,逐头逐面分析瓦斯治理措施、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采掘装备、个体防护、人员配备等情况,找出隐患,采取措施,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专职抽采队伍

我矿建立了专职抽采队伍,设有正、副队长各一名,测瓦斯各种参数人员2名。在册职工62人。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抽放系统安全、可靠。现我矿抽放系统运转正常,完全能够满足矿井井下抽放地点需要。

配备了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检仪。保证每个作业地点由瓦检员现场跟班,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瓦斯浓度。瓦检仪委托登封市技术监督局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对不合乎使用要求的瓦检仪及时进行更换。

三、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1.瓦斯治理责任制

为加强领导责任,我们对矿长、各系统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各系统队长、通风科技术人员等各级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实现了矿长跟班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对发现的瓦斯问题立即处理。

同时,制定了安全员巡回检查责任制、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测风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采掘队长、安全员作为当班安全责任第一人,做好现场指导管理,负责随时处理、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杜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集聚和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事故发生。在日常瓦斯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做到了有制度、有布置、有落实、有行动。

2.我矿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九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九井“一通三防”管理办法》、《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九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瓦斯治理措施

(一)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

1.由矿长负责按《规程》规定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分别负责瓦斯浓度检查。

2.瓦斯检查员要按总工程师批准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其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 对可能积聚或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3 对瓦斯检查员出勤不足、造成不能实现盯岗、缺少检查次数由通风队长负责。

3.(三)每一检查地点都必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回采工作面设置两块牌板,一块设在采面上出口30m内,内容为采煤工作面和上隅角瓦斯检查数据,另一块设在距回风巷外口20m范围内,其内容为回风巷瓦斯的检查数据。

2 掘进工作面设置一块牌板,设在距迎头30m范围内,其内容为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的检查数据。

3 硐室检查牌板设在值班人员及司机处,无人硐室设在调节风窗处,临时停风的巷道设在栅栏处。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同时显示两个班的数据和本班应填上的数据、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

4.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

5.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的地点、次数和内容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必须对检查区域内的瓦斯探头显示浓度同瓦斯检定器在同一位置进行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数据的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发现问题要向通风调度及时汇报),每班的汇报次数对应规定的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台账三对照。

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作好记录,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通风、瓦斯、防尘设施和监控断电装置运行情况,达到瓦斯无超限,无积聚,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或瓦斯涌出异常以及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交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一班需注意的问题,交人员必须相互在对方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8.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检查手册的检查制度。每月由通风科负责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及汇报数据,审查人员必须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9.严格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假报、高值低报瓦斯情况和不制止瓦斯超限作业的,必须严格追究瓦斯检查员责任。

(二)加强瓦斯监测

1、根据规程有关规定应监测地点为矿井总回风、采区一翼回风、采区回风巷、回采面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各冒高点、机电峒室等一切有瓦斯或可能有瓦斯积聚的地点。

2、监测手段为常规CJG10光学瓦斯监测仪监测,便携式JCB4A监测仪和KJ90F8瓦斯监控系统三项同时监测。

3、各作业点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地点为:

⑴、总回风、一翼回风在测风站内测定,有支架的巷道应在距棚架上、下各为10cm空间内测定,无支架或砌碹支护的巷道距顶、帮、底各为20cm内测定(测CH4在巷道上部,测CO2在巷道下部)。

⑵、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的测定应在采区风流全部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并取三点平均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⑶、回采面回风巷瓦斯浓度应在采面煤壁线10m以外回风流中测定,并取三点平均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⑷、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测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cm(小于1m厚的薄煤层各为10c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空间。

⑸、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测定为风筒出口至迎头的风流瓦斯,掘进回风瓦斯的测定在风筒出口至风流交岔点中间取三点测、取三点平均最大值。

⑹、放炮地点前、后20m为瓦斯测定控制点,对于采面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少于1.2m范围的瓦斯都要进行检测。掘进工作面应从迎头放炮点向外20m,并包括本范围的盲巷、冒高点的局部瓦斯的检查。

(三)强化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测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杜绝瓦斯超限放炮;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或高或低、有明显瓦斯涌出、支架压力加大、煤体松散等情况,严禁装药放炮,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放炮装药的有关规定:装药时炮眼内煤岩粉必须清除并填上底泥,药卷用木制炮棍轻轻推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应用黄泥封实,封泥长度一般不应小于0.6m,封泥不足或不实严禁放炮,并严禁放糊炮、明炮。

3、放炮母线应用铜芯绝缘线,不得有破皮处和明接头,严禁使用铝芯线;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悬挂,放炮钥匙必须由瓦斯员管理,经检查符合放炮条件后方可将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

4、放炮后等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员、班长首先检查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和风筒供风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并持证上岗。

3.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4.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必须停工撤人:

1 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撤出井下人员。

2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5.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五)加强盲巷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井下所有出现的盲巷做到有出现立即封闭,不留积存瓦斯的死角;对于采空区的封闭,必须按要求设观察孔,以便观测瓦斯、温度的变化情况;对于永久性封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对于有水的巷道必须设翻水孔;墙体与围岩必须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墙面要平整,不能出现漏风声。

2.井下掘进工作面要做到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如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内。独头巷道口要设置栅栏,并增设瓦斯检查牌板,挂上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浓度超过3%,应采用木段或木板、黄泥进行封闭。

3.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其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排放工作。排放前首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前后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向巷道内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的瓦斯在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通风后机电部门对独头巷中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方可人工恢复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

4.不论是因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掘进工作面贯通老巷、停风区或启封盲巷和采空区等,造成瓦斯超限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排放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坐阵指挥排放工作。

5.排放瓦斯巷道的乏风流经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流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由通风队长现场指挥、排放。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1.5%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6.掘进巷道瓦斯积聚、贯通老巷或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的,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并坐阵指挥,通风助理现场指挥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 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

2 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设位置。

3 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

4 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

5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上报备案。排放瓦斯措施批准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负责组织措施贯彻,责任落实到人,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

8.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排放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前瓦斯浓度不超过1.5%,混合后不超过1%。排放前要在回风口设置瓦斯便携仪和派电工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确保局部通风机完好。掘进巷道刚开口,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严格控制在0.5%以下。

9.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全部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加闭锁(除本安型监测设施外)并设警戒。

10.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警戒。

11.排放瓦斯风量的控制,巷道内已有风筒的可采用在局部通风机后与盲巷口之间加装控制三通或解开风筒错口控制进风量,也可采用由外向里逐节错口排放。排放巷道内无风筒的要由外向里逐节延续风筒控制风量,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风流的瓦斯浓度,排放方法应在措施中制订。

12.安全检查(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3.其他注意事项:

1 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科要在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监、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有关人员汇报。

2 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3 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六)对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在有瓦斯涌出巷道掘进时,掘进通风必须有效、可靠,以预防沼气超限和积聚,杜绝沼气爆炸事故。

2、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局扇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使局扇和电机处于新鲜风流内,应尽可能的采用对旋式局扇,并遵循“先探放瓦斯,后掘进”的原则,未进行瓦斯探放的一律禁止作业。

3、局扇和风筒的布置必须遵守《规程》及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局扇喝循环风和工作面瓦斯积聚。

4、瓦斯员不能限于牌板上规定每班三次检查,要做到随时、多次地进行巡回检查。

5、采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做到停风必停电,送电先送风,安照排放瓦斯的规定启动局扇。

6、掘进迎头必须安装瓦斯探头,回风流距风流交岔点10~15m处必须按设探头。

7、要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供水系统,做到湿式凿岩,冲刷巷帮,放炮喷雾,装煤洒水、冲洗煤尘。

8、掘进巷道内的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吊,环环扣紧,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风筒接头要有反压边,风筒无破口,要做到耳听无声音,手摸无感觉。

9、对巷道的最高点,要细致检查,瓦斯超过1%的冒空区,要设引风管理工作(从风筒上取1小孔插入皮管,另一端伸入冒空区的空洞内排除瓦斯)或引风挡板导入风流吹散瓦斯。

10、对迎头局部瓦斯处理,风筒必须紧跟迎头,加大风量,特别在迎头拐弯处最容易积聚瓦斯,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得限于煤巷5m岩巷8m的规定,风筒出口必须超过弯巷。

11、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都必须装设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头、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或采用可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供电。

(七)对串联风解决的措施

1、根据《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通风,在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

2、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

3、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瓦斯探头安设位置:应安设在进入第二个工作面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5、掘串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安设位置应在距采面进风口3~5m处,断电瓦斯浓度为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的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6、掘串掘之间串联通风时,探头的安设位置应在进入第二个掘进面局扇吸风前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八)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沼气爆炸的根本措施

⑴、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有效措施,矿井通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风量把沼气吹散、冲淡、稀释到不能爆炸和无害的浓度,为此必须做到:

①、主要扇风机应采用抽出式通风,可减少停风以后沼气涌出量突然增大的危险。

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风量和足以驱散沼气的风速。回采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25m/s;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15m/s,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③、煤层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都应采用上行通风,如果采用下行通风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④、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风压或局部扇风机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⑤、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通风。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⑵、加强瓦斯检查。准确掌握瓦斯浓度是防止瓦斯爆炸的重要手段之一,瓦斯员每次检查都要如实反映出现场瓦斯的变化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本和检查地点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

⑶、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的主要方法

①、巷道空顶积聚瓦斯的处理方法如隔离法:在棚梁上边或下边钉木板,上边填黄土或砂子,把空顶填塞满,消除瓦斯积聚。分支通风法:在风筒上接上分支小风筒或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沼气。引风法:用导风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沼气。压风法:在压风管上接支管、用压风吹散空顶上积聚瓦斯。

②、回采工作面积聚瓦斯的处理:由于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主要容易积聚在工作面上隅角,处理上偶角积聚的瓦斯的方法较多:一是利用风幛(风筒布或席子等)引导风流吹散积聚的沼气;二是利用回风尾巷排放上隅角瓦斯。

2、防冶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沼气引燃的原则是井下消除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热源,按照这个原则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⑴、防止明火:严禁任何人携带引火物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电炉和任意打开矿灯灯盖;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要采取措施预防煤的自燃;严格使用明火放炮。

⑵、防止电火花:完善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使用防爆型开关和放炮;严禁明电放炮;严禁使用照明闸刀开关;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检修电气设备不准带电作业;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⑶、防止放炮引燃瓦斯:如不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就会造成爆破火焰引燃瓦斯出现爆炸事故,因此,严禁使用火雷管和导火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和安全炸药,不准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严格控制炮眼装药量,炮眼必须填足够的炮泥,无炮泥的炮眼严禁放炮;禁止放浅眼、崩炮、糊炮、裸炮。

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为尽量缩小瓦斯爆炸危害范围,应做到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及时封闭废弃巷道,矿井每一水平、每一翼连通主要井、回风流的巷道内要装设两道正、反风门,主扇必须装有反风设备,主扇出风井口必须装设防爆门。

(九)对可能发生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的局部地段采取针对性措施

1、根据瓦斯突出的规律,一般均发生地质变化区,如断层带和向斜轴附近;煤层顶、底板岩层中有溶洞、裂隙发肓的石灰岩,其中储有大量瓦斯时,则可能发生瓦斯突出。

2、各易发生瓦斯突出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防突措施进行管理,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平巷、上山等巷道掘进时必须打超前探放瓦斯钻孔,并采用间歇作业的方式让工作面煤壁有充足的时间释放瓦斯;掘进工作面要设置反向风门,过风门风筒要设防止风流逆转装置;迎头设置阻碍突出的挡栏装置和防止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

3、加强放炮安全管理。对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远距离放炮,并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和通风设施管理。长距离煤巷掘进应采用对旋式局扇供风,风筒选用直径800mm,,30m/节的专用风筒,降低漏风,提高有效风量。

5、喷出前一般均有预兆:如地压活动激烈,支架破坏,煤质变软湿润,底板有嘶嘶的叫声,瓦斯涌出量变化大等。

6瓦斯喷出的预防措施:可归纳为“探、排、引、堵”四类方法。

⑴、按照地质构造带掘进工作面的前方和两侧打钻,探明含有瓦斯的断层、溶洞的位置,范围和瓦斯情况。打超前钻孔,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钻孔直径不应小于75mm,孔数至少3个,孔数可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适当增加。

⑵、排(或抽)放瓦斯:其方法有自然排放、插管排放、封闭巷道抽放等。

⑶、将瓦斯引至回风流:当裂隙小,瓦斯量不大时,可用风筒或管子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或距工作面20m以外巷道中。

⑷、封堵裂隙:裂隙小、沼气量小时,可用黄泥等材料堵塞裂隙,阻止瓦斯喷出。

7、煤巷掘进:打钻、排放、掘进根据瓦斯涌出量的大小决定间隔作业时间。

8、对透气性差,构造复杂的煤层,可采用“毛头交窑”办法掘进,就是下班前放炮,利用交期间释放瓦斯,但必须严格执行交手续,人必须严格检查瓦斯浓度、风量及支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迎头作业。

五、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1.(一)、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维修。

2.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定期送检,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月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干涉式瓦斯鉴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高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进行调校。

5.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6.对没有定期校正或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测仪器,决不允许入井使用。

7.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

六、发生瓦斯事故时应急措施

1、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一定要沉着,不要惊慌,也不要乱喊乱跑,一定要注意空气震动的方向,背着它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头要尽量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物盖住身体,使身体的外露部分尽量减少,巷道内有水沟时,要卧在水沟一侧,在爆炸的一瞬间,要尽量屏住呼吸,防止吸入大量高浓度的有害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摘下自救器,按操作方法把它戴好,然后辨明方向,沿着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2、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切断灾区电源,井下人员要积极自救,要有组织地在队、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3、采用最快速的、最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撤退至安全地点。

4、当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道避灾路线中是否安全时,先到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并发出信号等待救护。

5、遇瓦斯大量喷出时,先撤人,切断电源,然后加强通风,并将含有大量瓦斯的风流直接引入回风道。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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