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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细则(最终修订版)
2025-10-02 19:10:11 责编:小OO
文档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丽水学院学生手册》中《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构和程序

1、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有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任组员。

2、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5—7位学生代表组成(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3、各班团支书负责该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并登记每学期本班奖惩情况及个人奖惩情况(注明事由、时间、部门),次学期初上交外国语学院学生科核实。若发现虚报、谎报,追究相应责任,从严处理。

4、各班综合测评经班级公示,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生科审核、存档。

二、考核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品德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能力测评、奖励五个方面;其中品德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能力测评四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奖励直接加入总分。

(一)品德测评(占总分20%)

品德测评分数组成: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励分以30分为上限,扣分不超过3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奖励分

项  目

加分额(分)

备  注

三好学生,优秀党员8
优秀团员5
校级各类先进个人、单项奖、单项积极分子4包括军训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庆志愿者、优秀节能员、校学生会优秀干部

院级、社团各类先进个人、社团积极分子3包括校团委、校广播台优秀干部、院社团优秀干部、广播台、学通社、绿谷青年报先进个人

校级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站站长、优秀教学信息员3
优秀青年志愿者市级8
校级3
院级2
寝室加分项校文明示范寝室成员5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记入

获10次或10次以上周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

4.5
期末优秀寝室成员3
周优秀寝室成员0.5/次

顶岗寝室的优秀寝室不加分
“卫生示范班级”2/人

优良学风班级校级4/人

院级3/人
先进班级校级5/人

重复者以80%计入总分

院级3/人

先进团支部校级5/人

院级3/人

“业余党校优秀学员”2
通报表扬学校通报表扬5/次

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0分

院、职能部门通报表扬2/次

教室、寝室“美化净化”大赛及其黑板报比赛校级一等奖5/人

创意奖、温馨奖或优胜奖不加分
二等奖4/人

三等奖3/人

院级一等奖3/人

二等奖2/人

三等奖1/人

其它荣誉酌情加分学生科鉴定
节能班级、军训优胜连、“珍爱生命”主题班会获奖班级获奖

不加分
     2、扣分项

项   目

扣分额(分)

备   注

留校察看处分25
记过处分20
严重警告处分15
警告处分10
通报批评校通报批评5/次

分院、职能部门通报批评2/次

整改寝室成员1/次

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2/次

(二)智育测评(占总分65%)

 智育测评分数组成:智育测评=考试考查成绩×90%+奖励分-扣分组成,其中奖励分和扣分为10分,考试考查成绩计算方法参照《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

考查课成绩定等级的,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记入;补考成绩按原始分记入。

1、奖励分

项目加分额(分)

备注
学生科研项目校级立项项目负责人5
其他参与者3
院级立项负责人以校级三分之二计算
其他参与者前3名

积极参加校级知识竞赛的获奖者一等奖3具体分值由学生科评定
二等奖2
三等奖1
积极参加院级知识竞赛的获奖者一等奖2
二等奖1
三等奖0.5
专科学生参加各类学历提升考试累计通过相关专业总课程数三分之一的2如自考函授等
累计通过相关专业总课程数三分之二的3
全部通过的5
研究生考试通过一科考试1
上全国线,但未被录取3
通过复试并被录取5
参加学校安排的选修课(包括现代国防)

优秀5
良好4
中等3
及格2
不及格不加分
英语四、六级英语四级成绩600分以上

2一学年限加一次
六级考试通过者;

2
六级考试成绩为600分以上

3
取得出入境导游证,英语导游证,口译证,翻译证及剑桥商务英语等与本专业有关证书3由学生科鉴定
2、扣分项

项目扣分额(分)

备注
重修课程5/门

学生旷课(未达处分节数的)

1/节

     (三)体育测评(占总分5%)

 体育测评分数组成: 体育测评=体育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组成, 其中基本分为80分,奖励分和扣分为2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奖励分

项目加分额(分)

备注
获国家级单项及团体体育比赛前四、五、六名20/人

获省级体育比赛前四、五、六名单项:16,14,12;

团体:12,10,8

在地(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单项:14,12,10,8,6,4;

团体:12,10,8,6,4,2

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单项:12,10,8,6,4,2;

团体:10,8,6,4,2,1

积极参加院级或校级一般体育比赛1分

积极参加运动会女子3000M、男子5000M 

2分

积极参加运动会女子5000M、男子10000M

3分

获分院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一、二、三等奖单项:5,4,3

团体:3,2,1

2、扣分项

项目扣分额(分)

备注
无故不参加已报名的运动会项目比赛5-10具体分值由学生科评定
(四)能力测评(占总分10%)

能力测评分数组成: 能力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奖励分和扣分为3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奖励分

项目加分额(分)

备注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15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等称号13如果两者有重复的则按两个奖励分的80%记入

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8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8
学风建设先进个人校级10
院级
优秀楼长5
优秀层长4
文明示范寝室的寝室长5
寝室方面获10次或10次以上周优秀寝室的寝室长

6如果两者有重复的则取最高分
列为优秀寝室的寝室长4
青志“服务之星”、心协“心理健康之星”

1/次

最高不超过2分

获得内审员,单证员,报关员,会计证,秘书证,导游证,驾驶证,各类裁判员,三级心理咨询师等国家级证书10如果同时拿两本或两本以上的,以80%计入总分

学生参加省级(含)以上实验操作技能比赛获奖的

10
干部考核加分通过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分团委副、学生会10如果两者有重复的则按两个奖励分的80%记入;所列分值为最高分额,请按各干部在学期中的工作表现和成绩酌情打分

学生会副8
分团委委员、团成员、青志会长7
学生会干部、青志副会长、助理班主任

6
学生会副干部、青志干部5
青志副干部4
社团类干部考核会长6
副会长5
秘书长、理事4
党支部干部考核学生支部副6
学生支部支委5
通过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考核团支书6
班长6
其他班委4
优秀劳动委员,优秀心理委员6
学生会优秀干事月优秀干事1/次

最高累计不超过5分

期末优秀干事3
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10-30/篇

具体分值由宣传部认定
在市级公开刊物发表文章消息类、文学类、图片类5/篇

此项累加不超过30分。市级公开刊物指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市级报纸:《丽水日报》、《丽水学院报》、《丽水广播电视报》、《处州晚报》等

通讯类、言论类10/篇

在学校内部刊物发表文    章

在校团委主办的《绿谷青年报》和各二级学院的报纸和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

累加不超过10分

在各学生社团会刊上发表文章1/篇

累加不超过3分

在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中增开的临时报刊上发表文章0.5/篇

在校园网发表文章在校园网站发表新闻类文章2/篇

累加不超过20分

在学工在线(学工部、学生处的门户网站)发表新闻类文章1/篇

累加不超过5分

二级学院的单位网站发表新闻类文章累加不超过3分

参加市级以上(含)文艺比赛获奖者10-30由学生科评定
社团方面大型社团总会被评为优秀干部4指邓研、心协和就业协会
被评为优秀干事2
省级社团的会员1
普通协会及各大型社团分会被评为优秀社团干部3
被评为优秀干事1
由社团总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奖一等奖4团体减半
二等奖3
三等奖2
在普通协会及各大型社团分会举办的比赛中获奖一等奖3团体减半计入总分
二等奖2
三等奖1
分院级比赛(体育类归于体育测评)一等奖4团体减半计入总分
二等奖3
三等奖2
获社团竞赛“最佳人气奖”1
获校级举办的比赛一等奖7团体减半计入总分
二等奖6
三等奖5
教师技能大赛校、院均获奖取最高分加
国家级等级考试高校计算机三级考试3
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3
国家程序员考试3
2 扣分项

项目扣分额(分)

备注
被列为整改寝室的寝室长2
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8
(五)特别分

1、奖励分

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进行加分,标准如下:

项目加分额(分)

备注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20同类型比赛奖励分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团体减半加分。
二等奖10
三等奖5
省级比赛特等奖10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优胜奖1.5
市级比赛一等奖4
二等奖3
三等奖2
国家级荣誉;获省级荣誉;获市级荣誉8;5; 3

具体由学生科评定
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科研论文一级刊物20
核心刊物;

10
一般刊物5
获国家专利10
完成横向课题,资金进入学校账号5/万元

最高不超过10分

十佳大学生获校“十佳大学生”或“十佳自强大学生”称号3以最高分为准计入总分
获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或校“自强大学生”称号1
“普通话十佳”1.5
分院十佳歌手1
顶岗实习考核加分优秀2.5
良好2
合格1.5
参加校级学生科研评比获奖者一等奖3
二等奖1
三等奖0.5
“一二·九运动”大合唱一等奖1.5/人

二等奖1/人

三等奖0.5/人

各类社会实践以团队形式参报省级荣誉负责人4如有重叠项,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加入总分如有重叠项,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加入总分
成员3
市级荣誉负责人3
成员2
校级荣誉负责人2
院级荣誉负责人0.5
成员0.3
以个人形式参报省级荣誉5
市级荣誉3
校级荣誉1
院级荣誉0.3
社会实践成果论文省级荣誉一等奖第一作者4
其它成员3.5
二等奖第一作者3.5
其它成员3
三等奖第一作者3
其它成员2.5
市级荣誉一等奖第一作者2.5
其它成员2
二等奖第一作者2
其它成员1.5
三等奖第一作者1.5
其它成员1
校级荣誉一等奖第一作者1
其它成员0.8
二等奖第一作者0.8
其它成员0.6
三等奖第一作者0.6
其它成员0.4
其它成果
省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团队前三名主要参与者10
其他成员8
一等奖团队前三名主要参与者8
其他成员6
二等奖团队前三名主要参与者5
其他成员3
三等奖团队前三名主要参与者3
其他成员2
最佳创意奖2每个团队不超过2人

获学院其他综合性荣誉2由学生科评定
三、附则

(1)各项测评总分超过满分以满分计;

(2)《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加减分情况报学生科审定确认具体加减分值;

(3)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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