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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体升入井制度
2025-10-02 19:15:40 责编:小OO
文档
**************公司

关于试点单位集体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强班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执行力和服从力,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从十月一日开始,先从综采区、综掘区两个正规区队班组、安检通风科班组开始执行集体升入井制度,运行一至两个月后,再在全矿生产单位深入推行。

1、各单位组织工人入井前,由单位值班领导负责召开班前会并点名统计人数,当班班组长或区指定的负责人核准本班组人数后统一带队入井并按规定行走路线到达施工地点,进入施工地点后再次清点核准人数,方可开工,否则严禁开工,违者按严重“三违”论处;收工后由班组长负责召开收工会,点名核准人数,统一带领本班组人员按规定行走路线升井(班长未上班由区指定专人负责)。升、入井作业人员以班组为集体严格执行“三点名制度”(即:入井前、到达工作地点、收工后)。

2、班组长负责每班的打旗排队入井。入井前由班组长率队到井口信息站签到,注明班次、人数、时间后打旗排队入井。

3、当班工作任务完成后,由班组长率队打旗排队升井,升井后到信息站签到,注明班次、人数、时间。

4、综采、综掘工作面班组安检通风科班组集体入井前统一在副井口点名;到达工作地点和收工后综采开会点名地点为:1321地区在风巷泵站处,1313地区在中部车场;综掘在运输石门和轨道石门两巷道入口处;安检通风科班组交后统一在副立井底集合,然后由班组长清点核准人数召开收工会后打旗排队升井。综采、综掘抽水工,皮带、溜子司机等零散单岗作业人员由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在上述规定地点收工后点名打旗集体升井。

5、各单位的跟班副区长和班组长对本班组集体升、入井的人数清点、开会等安全工作负责,在人数不齐去向不明的情况下,不得收工升井,必须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

6、各单位如有伤、病人员升井必须安排专人护送与调度室联系,方可离开生产地区,严禁单人上井。

7、打旗排队升入井人员,要保证队形整齐,严禁打闹说笑;班组长负责红旗的保管,损坏、丢失加倍处罚。

8、凡不执行集体升入井制度和不开收工会的单位罚款2000元/次,罚区正职各200元/次,跟班副区长、班组长各罚款300元/次;不开班前会的单位,按公司十一项制度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未留存点名或收工会记录的罚单位1000元,每少写一个班次或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单位罚责任人200元。

9、个人未经调度同意私自离开工作地区和不参加收工会或不参加班前会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并罚款300--500元,跟班区长、班长各罚款100元/人次。

10、试点单位在次月1日下午17点前必须将上月《集体入井、升井点名统计表》交安检科一份(存档备查),凡未交统计表的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1000元,值班室未填写统计表的罚值班员100元/人次。

11、试点单位及其他单位要结合施工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的安排要求,详细制定出本单位各工种集体升入井、开会制度。各班组要统一号令、集体行动,人数统计要准确、属实,确保本班组作业人员的升、入井安全。

12、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附表:集体入井、升井点名统计表

集体升、入井点名统计表

单位:

日期班次班组地区班前会人数开工前人数收工会人数备注
说明:特殊情况不能集体收工的(入井与升井人数不符的)要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本表由单位自行印制)。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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