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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房子怎么分
2024-07-18 00:40:5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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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的行为属于同居。同居期间,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但同居期间发生财产纠纷的,可以起诉分割。在划分财产时,可以区分现金、不动产、家具和儿童抚养费,但不能将它们搬走。首先这些可以由双方协商。另一种是假离婚,双方为了一定的利益同意离婚。这种离婚不需要做特别的财产分割,只有一方可以主动放弃全部财产。

一、没结婚财产分配如何处理

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财产分割还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自然属于个人所有。

没结婚的财产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据此,司法实践中,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二、解除关系财产可以分割的范围有哪些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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