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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自首检举情节的影响
2024-07-18 02:22:2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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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自首检举情节会轻判,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罪的既遂需满足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且没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情况,一般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分析

一、贪污罪有自首检举情节是否会轻判

1、贪污罪有自首检举情节会轻判。构成贪污罪,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贪污罪的既遂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贪污罪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自首、重大立功表现等,如果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并没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不能适用缓刑。

结语

综上所述,《刑法》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有明确规定。根据自首检举情节,贪污罪的判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贪污罪的既遂与否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实际非法占有财物,并且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对于判处缓刑的条件,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是其中之一。然而,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且没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情况,一般不能适用缓刑。以上是对贪污罪有自首检举情节是否会轻判以及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的简要分析。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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