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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责任在租赁期间的具体承担方式
2024-07-17 19:09:40 责编:小OO
文档


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但如果损坏是承租人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出租人可以免责。若出租人未及时维修导致损坏,出租人应承担一定责任。承租人可先自行维修并保留证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危险房屋需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总之,在房屋租赁中,维修责任主要由出租人承担,但具体情况需根据责任归属原则确定。

法律分析

一、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此应有具体的约定。维修的费用一般又出租人负担,不过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此外,关于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的方式及出租人维修的时间等,也可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出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由出租人承担费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租人无须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形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对承租人造成了损失的,出租人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此时,承租人的自我救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当出租人拒不履行房屋的维修责任时,承租人可以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或者请物业维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为了有效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房屋损坏情况、损坏的原因、维修费用收据,以及曾经要求出租人维修的证据等。

另外,危险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应当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就房屋租赁来看,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当然要是物品是属于承租人自己所有或由于承租人的故意造成了屋内设施的损坏,那么此时具体承担维修责任的人就应该是承租人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负责房屋的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出租人可以免责的情形。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修维修,出租人可以不承担维修责任。然而,如果出租人未履行检查、维修义务导致房屋未处于良好状态,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损坏并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承担一定责任。在出租人拒不履行维修责任时,承租人可先垫付费用自行维修并保留相关证据,然后向出租人追偿。总之,在租赁期间,维修责任的具体承担人一般为出租人,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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