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次月。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会计处理步骤:
1. 确定折旧方法: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特点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如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
2. 计算折旧额:按照所选折旧方法计算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
3. 记账处理: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将计算出的折旧额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相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 折旧调整:如发现会计处理错误或会计变动,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5. 停止计提折旧:对于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6. 会计特殊处理:会计中,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并按月计提。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会计处理步骤包括确定折旧方法、计算折旧额、记账处理、折旧调整、停止计提折旧等。在会计中,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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