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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2024-07-17 17:28:3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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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与非罪的界限,除认真把握法律对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规定外,还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对于虽违法办理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但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损失的,不以犯罪论处,而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区分本罪写诈骗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偷税罪、非法出售专用罪等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和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往往会在实际上为他人实施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偷税、非法出售专用等犯罪起到帮助作用,因此,必须注意划清本罪与这些犯罪的界限,其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与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为人主观上与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结,那么,其在客观上所实施的非法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行为就属于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的帮助犯,应当以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而不再按本罪处罚。

二、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构成要件是:

1、侵权对象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时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它罪的区分

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海关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仅限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三种形式,即徇私办理发售、徇私办理抵扣税款、徇私办理出口退税。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相比,其区别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为发生的阶段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徇私办埋出口退税往往发生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并以伪造或非法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为前提;

二是行为发生的部门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发生在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则发生在税务机关在办理出口退税的工作之中;

三是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徇私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后者是徇私办理出口退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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