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附属房的赔偿标准
2024-07-17 17:34:12 责编:小OO
文档


附属房的赔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附属房的法律责任界定涉及到在法律范畴内对于附属房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这包括了附属房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权、处置权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在法律上,附属房通常被定义为主要房屋的附属物,因此其法律责任界定也会受到主房屋权利义务的影响。法律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各种情况下的权益保护和法律规范,以确保在附属房相关事务中的各方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处理。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在法律责任界定方面,附属房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得到明确规定,以保障各方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