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应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置,并无论如何都要返还。除非合同另有商定,房东应在租赁关系消除、租客迁空并支付所有费用后的当天,无息退还租房押金。如果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从押金中扣除,但扣除后应退还剩余金额。当事人可以商议解决押金不退问题,如商议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并向诉讼。
法律分析
1、如果租赁合同无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置,无论怎样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托付留置金、保证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商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商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花费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部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能够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商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保证,租赁期间如导致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导致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能够两方商量解决,如商量不成,能够搜罗证据,向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若租赁合同未明确押金性质或规则,则押金应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应退还。除非双方明确商定,不支持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租房押金应在租赁关系终止、租客迁空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的当天无息退还。如期间有财产损失,可相应扣除押金,但扣除后应退还余额。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财产设定保证,如导致损失应从押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应退还。如无法商议解决押金不退问题,可搜集证据向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578、579和584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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