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