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给教育系统带来了一场大考、连环考、压茬考。教育系统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推进教育“十三五”规划收官,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果,教育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取得重大进展,教育改革开放实现重大突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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