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北京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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