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时的名称是否有具体要求?可以按原进项票的名称开票,比如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化名称开票,按行业标准开票等,都是不受的。因此再开票时需要货物全称开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这样解释好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