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无论是普通还是专用,票面上方的中间位置都有一个全国统一监制章,上面是这样写的全国普通监制章,中间(按地区的),下面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这样的是合法的,可以正常报销的。2、门市部的按上的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填写就可以了。3、报销时要有经手人、 验收人
、负责人三者签字就可以报销入帐了。原始或收据,必须盖有财政专用章(或税务专用章)和开具单位的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填写内容真实、合法,要素完整,印章齐全,在购货上必须写清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不能用数字符号来代替,一次购买多种类物品,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可由售货单位另附盖有单位公章的购货清单,否则视为无效。除定额之外,其他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的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除定额之外,金额较大的,同一版面的超过5张的,须由收款单位到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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