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礼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女方父母赠送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视情况合理分割。彩礼的目的是返还给对方,不结婚则应返还。男方为取悦对方所赠、恋爱期间表露情感所赠、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不算彩礼。礼金归属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结婚礼金如何存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如何存礼金都不是共同财产,彩礼是对女方父母赠送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收受彩礼后在婚后赠送给女方的,可以认定为婚姻共同财产,但表明只赠送给女方的除外。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彩礼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男女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按照民间习俗向对方给付的彩礼,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约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的彩礼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才能算共同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能算做是结婚礼金?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礼金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归属视具体情况而定,彩礼是古代遗留下来的一种风俗习惯,根据彩礼的目的性,有五种情况不能作为彩礼,男方或其近亲属为了取悦对方所赠的财产,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赠的财产,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的财产都不能作为彩礼。
结语
彩礼作为一种古代的风俗习惯,其归属和性质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彩礼的目的性,有一些情况下的财产不能算作彩礼,如为取悦对方所赠的财产、恋爱期间表露情感所赠的财产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的财产等。因此,在处理夫妻财产时,具体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合理分割财产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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