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费起诉不一定有用。
撞车后全责方通常不需要支付折旧费,因为车辆折旧属于正常的财产损耗,不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即便对方将此事诉至,索要折旧费的请求也难以得到的支持。如果车辆受损,可以要求全责方维修至原状;若无法修复,对于严重受损的车辆,按报废处理后,可要求全责方按车辆实际价值赔偿。对于新车被撞,虽然可以申请技术鉴定计算因事故造成的折旧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支持折旧费的赔偿请求。
车辆折旧费的计算方式:
1、新车购置价:根据车辆的购买或者合同确定车辆的原始购置价;
2、已使用年限:从车辆购买之日起至计算折旧费时的实际使用年限;
3、折旧率:通常按照每年固定比例计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4、残值率:车辆在预计使用年限结束后仍然可能保留的价值比例;
5、计算公式:车辆折旧费=新车购置价乘以(1-残值率)乘以(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
6、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地区的法律对于车辆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和适用情况可能有特定规定。
综上所述,车辆折旧费起诉不一定有用,因为折旧属于正常财产损耗,不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即便诉至,请求折旧费的支持也难以得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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