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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或租户:房屋转租收益的归属权
2024-07-17 18:26:02 责编:小OO
文档


房屋转租的收益归属问题:根据不当得利原则,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所得收益应返还给出租人。然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转租收益一般归承租人所有。擅自转租收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要看是否满足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处理房屋转租纠纷时,需要符合转租合同的有效条件,涉及受转租人的权益时应将其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若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需考虑是否影响受转租人的使用权益,决定是否将其列为第三人。

法律分析

房屋转租的收益该归谁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害的事实。因此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承租人的擅自转租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其收益是基于出租属于出租人所有的房屋而获得,构成对出租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属不当得利,转租人应将所获不当得利返还于受损失的出租人。

房屋转租一般都存在着转租收益的问题,对于合法转租收益,除合同有约定外,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实际上,擅自转租收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应看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承租人擅自转租,其收取的新租金若高于原租金,则可从中得到利益,但承租人仍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租,出租人并未直接受到损害。也就是说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作为对价,已将房屋的使用收益权能移转给承租人,出租人在租金收益方面并没有受到损害。因此,擅自转租收益不属于不当得利。

如何处理房屋转租纠纷

(一)转租合同有效的条件:除了应具备一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

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超过部分无效。

(二)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又将该物业转租他人(即受转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的,应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出租人将物业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将该物业办成某类专业市场后,又分割成多个小单元转租给众多受转租人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若出租人只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违约金的,因不涉及众多受转租人实际使用的物业,可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的第三人,这样既能顺利解决纠纷,又避免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庞大的诉讼主体。

若出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先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合同:如确需解除,则应将众多受转租人列为案件第三人,因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的行为势必影响受转租人对该物业的使用及装修权益等;如无需解除合同,则不列受转租人为案件第三人。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对于房屋转租的收益归属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擅自转租是没有合法根据的,其收益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出租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合法转租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实际上,擅自转租收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处理房屋转租纠纷时,转租合同需满足一定条件,涉及受转租人的权利、义务时,应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需审查是否确需解除,并酌情将受转租人列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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