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咨询公司财务部门。可能是基于财物安全需要!如果是公司企业之间财务事宜,一般都是公账对公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