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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顺利离职?
2024-07-18 02:56:37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合同快到期时离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时要保密,有计划地提交辞呈,与老板约定时间讨论,直接礼貌地提出辞呈,为对话做好准备,积极肯定地回答问题,备份辞呈,礼貌告别公司。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快到期时离职怎么进行

劳动合同如果快到期的话,劳动者想要离职的话,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二、如何向公司提出辞职?

1.保密。一旦做出了辞职的决定,在递交辞呈前不要向周围的同事们宣告此事。如果公司这时决定向当事人加薪的话,当事人的处境将会很尴尬。

2.有计划的提交辞呈

如果当事人的公司团队里处于一个很重要的位置,那么当事人需要给老板以时间让能够找到可以替代当事人工作的相关人员。

3.跟当事人的老板约定一个时间讨论这件事情

需要知道当事人的老板可能有很多工作要作,不可能准时地赴约会,此时要大度地理解老板,避免引发激烈的争论,让其有时间集中精神来考虑当事人的决定。

4.直接、礼貌地提出辞呈并做好准备

可以私下排练一下,因为大多数老板都是非常忙的,最好采用直接的方式提出决定,不必说很多的套话。

5.为对话做好准备

老板可能会问当事人一些为什么辞职的问题,还可能会极力的挽留当事人,甚至提出更高的待遇。当事人要为此做好准备。

6.着重积极肯定

如果老板问当事人是否因为老板的因素而使当事人作出这个决定,此时最好使用圆滑老练的措辞给老板以积极的评价,表明这个决定是据个人的原因作出的。

7.手头留有一份辞呈备份

辞呈最好简洁明了,不要包含对抗情绪或专业术语。

8.礼貌地告别老板及公司

辞职得到应允后,可以向同事们宣布这一消息,并礼貌地向同事及老板告别。

如果当事人想要办理辞职的话,提前三十天通知同人单位即可。具体的流程为当事人跟主管部门提交辞呈。在作出辞职的决定以后,应该先保密,不要让周围的同事知道自己要辞职的想法。并且要跟老板先进行沟通,有计划的辞呈,礼貌告别公司。

结语

在劳动合同快到期时,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向公司提出辞职时,需要保密并有计划地提交辞呈。与老板约定一个时间讨论此事,并直接、礼貌地提出辞呈。准备好回答老板的问题并着重积极肯定。辞呈应简洁明了,不含对抗情绪或专业术语。最后,礼貌地告别老板和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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