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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支净额怎么计算
2024-07-18 00:02:4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
第六条 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补助。
第七条 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十五条 已确认的补助需要退回的, 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 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 属于其他情况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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