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企业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6、死亡失踪的
(1)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3)失踪后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裁决书》。
7、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1)提供劳保关系卡或有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一、工伤保险金怎么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如何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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