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35.2.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劳务发包人应当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业国务分包企一,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劳务承包人应当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作业,不得将其分包的工业国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加盖双方企业法人公章,不得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办事处及个印章。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文本报发包人(建设单位)一份备案,接受发包人(建设单位)的监督。
3、承包人不能因受《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节点的约定而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4、承包人支付给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清单》并加盖承包人的劳务公司的印章报发包人(建设单位)一份备案。
5、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的工程进度达到付款节点时,依据发包人审定确定的工程造价控制25%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发包人财务部收到加盖承包人和劳务公司印章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清单》后,方可支付所控制的25%的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款)
6、
第一、二两个付款节点时暂不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料名字有哪些gt;将其加盖承包人和劳务公司印章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存放在承包人处,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承包人与劳务人员发生工资纠纷,仍按5条款执行,并将
第一、二两个付款节点时加盖承包人和劳务公司印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清单〉同时提供给发包人。
7、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因劳务纠纷引发农民工上访等事件,给发包人(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劳务公司应提拱的资料
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事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明细清单(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复印件)、通讯联系方式、上岗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由劳务分包企业在资料上加盖印章后并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加盖印章提交给发包人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人报给集团公司招标合约部。每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要按要求全报,以后按实际变动情况填报。
劳务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明细表
序号
资料名称
要求
1
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章
2
资质证书
复印件盖章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盖章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盖章
5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委托书
复印件盖章
6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盖章
7
从事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明细清单(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复印件)、通讯联系方式、上岗证(复印件)。
加盖承包人和劳公司的印章
8
劳务分包合同
加盖承包人和劳公司的印章
9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清单
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清单》并加盖承包人和劳务公司的印章报发包人(建设单位)一份备案。支付工程节点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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