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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管辖权?
2024-07-17 23:44:5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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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权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一般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管辖权?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提起诉讼。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提起。

2022年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离婚案件管辖权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一般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离婚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

离婚案件的管辖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离婚案件管辖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二、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主要有以下情形: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被监禁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即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但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怎样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这样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1、一般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2、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管辖。3、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 该内容由 王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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