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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超时加班发生工伤,是否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2024-07-17 23:52:3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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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获得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务派遣人员超时加班,其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受到严重侵害。公司作为用工单位长期让职工超时加班,存在过错,对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企业不帮员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要为员工支付全额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单位缴纳的派遣人员工会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可以。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

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哪些情况适用于双赔?

工伤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1)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2)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则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对于第三人侵权可参照《保险法》上对人身伤害赔偿的处理。《保险法》第6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风险提示: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虽然,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实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相关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接收劳务派遣的企业作为用工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如:有责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按时发放工资等。在实践中,如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则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达退休年龄人员发生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可以。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能够缴纳工伤保险,说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适用工伤的相关规定。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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