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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资金能不交吗
2024-07-18 00:29:33 责编:小OO
文档


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维修基金由谁来承担?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根据相关规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原业主交存,而续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应由现房主来缴纳。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维修基金由原业主或现房主承担,具体承担方取决于购买房屋时的约定。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一定比例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分析

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维修基金由谁来承担?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原业主交存,而续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应由现房主来缴纳。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维修基金由原业主或现房主承担,具体承担方取决于购买房屋时的约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建筑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交纳的用于房屋维修和更新的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房屋维修和更换固定资产,以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并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可能将房屋维修基金用于其他用途,或者存在部分资金流失的情况。此外,一些业主也未能正确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作用和使用方式,使得资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因此,为了规范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维修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加强维修资金的公示和公开。同时,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共同维护房屋的维修和更新。

总之,房屋维修基金在我国是有一定法律法规支持的,但实际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资金使用,将有助于提高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业主的权益。

结语

购买二手房时,需要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由谁来承担以及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根据相关规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原业主交存,而续交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应由现房主来缴纳。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房屋维修基金由原业主或现房主承担,具体承担方取决于购买房屋时的约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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