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本人不能到场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一方无法到场需先写委托书再去公证,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本人不能到场可以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拓展延伸
过户后房主无法居住,如何处理?
过户后房主无法居住的情况可能涉及合同纠纷、房屋维修等问题。首先,房主应与买方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尽量协商解决。如果是合同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果是房屋维修导致无法居住,房主可以与买方商议维修责任和费用分担。此外,房主还可以向相关房地产部门或房屋管理机构咨询,了解相关法规和,寻求帮助和建议。最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合作,寻求双方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确保房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过户后房主无法居住,应与买方协商解决。如涉及合同纠纷,可寻求法律援助解决争议;如因房屋维修导致,可商议责任和费用分担。同时向相关房地产部门或管理机构咨询,了解法规,寻求帮助。保持沟通和合作,确保房主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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