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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有什么危险的任务吗?
2024-07-18 03:39:4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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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是得到,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和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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