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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2025-10-06 00:05:31 责编:小OO
文档
【市政设施配套费】广东省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2 14:43:40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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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介绍了广东省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财政部财综〔2002〕24号文“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和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因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原因应相应调低”的意见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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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设施配套费】广东省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3]16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建设厅、厅:

  根据财政部财综〔2002〕24号文“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和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因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原因应相应调低”的意见,经省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

  此收费标准调低后,消防设施配套费取消,不再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切块。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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