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2、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4、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欠税、欠工资、欠社会保险金、欠折旧及亏损等现象。
5、带动农户在1000户以上,企业通过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6、按照国家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企业所属生产基地或生产的产品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认证。
此外,对于一些规模有限,但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产品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或绿色食品,能有力地促进或带动相关产业形成的龙头企业,也可推荐其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