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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员工辞职手续办理的通知
2025-10-06 02:02:19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重申员工辞职手续办理的通知

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若需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辞职申请表》),向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履行一个月的交接期,办理工作交接和财物核算,到期按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如员工未提前提出申请或提前要求办理离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天*未提前天数。

如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未提出申请而擅自离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关系自旷工第一天起终止,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如您自动离职而未予以结算的个人薪酬,公司暂时予以保存,直至完全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支付提前离职代通知金后止,代通知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现公司重申,即日起员工辞职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离职手续办理,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员工未到期的离职申请或同意即时离职。

以上事宜,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1年8月17日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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