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适用范围
1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项目部外围保洁员上路作业服务的全过程。
第2条 上岗条件
1 必须身体健康,有相关经验,能完成清扫任务,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遵守公司管理规定,遵守路面清扫安全操作规程。
第3条 安全规定
1 清扫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路面清扫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 清扫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佩带标志帽,携带标志桶;清扫人员上路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携带齐全,缺少其中一项,严禁上路作业。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所管理人员,待补齐后方可上路。
3 清扫路面时,应将标志桶放在作业点前方50米以外紧急停车带,并随作业随时向前移动,逆行方向进行作业。如在带作业,也逆行方向进行,面向来车,标志桶摆放在作业点前方50米以外超车道,并随作业随时向前移动,不允许同向作业。
4 作业时,要经常观望车辆行驶情况,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允许来回横穿公路,确需穿越时,应先观察车辆,必须做到“一站二慢三通过”。清扫工在上下班过程中,应逆着行车方向进行,如紧急停车带内停有车辆,应绕行至防撞钢板以外,严禁两人或两人以上并行。
5 作业间隙休息时,应在防撞钢板以外的路肩边沿或安全地带,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避让,确保人身安全。
6 严禁在路上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挡车,捎人、带物,严禁敲诈,否则造成任何后果自负。
7 不允许在路上打闹取笑,不允许同熟人在分隔带上交谈逗留,当所辖路段有交通事故时,严禁在事故现场围观逗留,应远离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所管理人员报告。
8 遇大雾、冰雪雨、天色昏暗天气,严禁上路作业。
9 清扫人员不得私自托他人顶替自己上路作业,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第4条 收尾工作
1 清扫人员作业完毕后,必须将所有携带的清扫工具如数带回。严禁在路上丢弃工具及标识等。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