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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秩序维护人员的着装要求
2025-10-05 23:00:32 责编:小OO
文档
物业公司秩序维护人员的着装要求

  服装

(一) 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1顶(含帽徽)、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秩序维护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各2套。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男为贝雷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二)  服装的使用期限

1、秩序维护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精神带、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

4、秩序维护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三)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秩序维护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小区或各盘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秩序维护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四)  保安秩序维护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秩序维护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秩序维护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秩序维护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秩序维护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秩序维护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发放清算工资。

7、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五  冬季进入公司的秩序维护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秩序维护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六  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七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

2、夏装一套85元。

3、佩饰(男元、女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对)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队衔

(一) 队衔是公司秩序维护员的级别标志,具体通过肩章来体现,着制式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同样适用本规定,但不通过肩章体现其级别。

(二)  队衔的使用

1、试用期队员佩载试用期队衔;

2、试用期满后佩戴一级队员的队衔;

3、任职超过一年的队员,佩戴二级队员的队衔;

4、任职两年以上的队员,佩戴三级队员的队衔。

5、队长佩戴队长专用队衔。

(三)  队衔的晋级

1、队衔的晋级原则上一年自然晋升一次,最高可晋升至三级队员。

2、一年内的月度考核中有三次评为差、六次评为不合格的队员,或犯有重大工作失误、给管理中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队员,经秩序维护部主管审核后,可延缓晋级。

3、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管理中心(处)做出重大贡献的队员,经管理处中心(处)主任审核后,可提前晋级。

4、二级以上的秩序维护员作为秩序维护队的骨干培养,在提拔队长时优先考虑。

(四)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队长或管理处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时,由队衔高的队员负责临时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队衔低的队员必须服从于队衔高的队员。

(五)队员晋级应当由各管理中心(处)在队员达到晋级年限时,向公司提出晋级申请,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发布晋级文件。

(六)  队员晋级时,应由秩序维护部主管亲自主持召开晋级会议(也可在例会召开时进行),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读晋级文件;

2、授予队衔;

3、秩序维护部主管讲评。

(七)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秩序维护队员的队衔制度,另行制定相应的级别工资待遇标准。

(八) 秩序维护员在离职时,队衔应作为回收物品交回管理中心(处)。

队容风纪

(一)着装

1、秩序维护员上岗值勤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全套着装,佩戴精神带、臂章、肩章(队衔)、帽徽,系领带、佩带胸卡。

2、秩序维护员值勤时,应当戴秩序维护帽。戴大檐帽时,男秩序维护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秩序维护员帽稍向后倾。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3、秩序维护服应当保持整洁,衣钮齐全扣紧,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秩序维护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着长袖衬衣(或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秩序维护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并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女秩序维护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秩序维护服颜色相近。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各种正规场合戴大檐帽或贝雷帽,系领带。

4、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黑色皮鞋。鞋跟高度男秩序维护员不超过三厘米,女秩序维护员不超过四厘米。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合着拖鞋、赤脚。 

5、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工作服。

6、参加大型活动执勤时,除按正常要求穿戴外,还应扎外腰带、戴白手套、戴精神带。

7、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冬、夏装换装时间,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8、秩序维护员因私外出,应着便装。

9、秩序维护服及配套帽徽、肩章和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他人。秩序维护员离职时,服装按折旧归个人所有,各类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二)  仪容

1、秩序维护员头发应当整洁。男秩序维护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秩序维护员不得披头散发。秩序维护员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2、秩序维护员不得纹身。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女秩序维护员着工作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

3、秩序维护员着工作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公司统一制发的胸卡,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三) 举止

1、秩序维护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秩序维护员参加例会、培训、汇操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秩序维护员着秩序维护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宿舍内秩序维护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

4、秩序维护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聚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5、秩序维护员不得酗酒、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各类迷信、传销等非法活动。

6、秩序维护员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四)队容风纪检查

1、队容风纪是秩序维护队和秩序维护员的仪表和风貌,是秩序维护队伍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公司职能部门和各管理中心(处)在经常进行队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各管理中心(处)进行秩序维护员月度考核时必须进行一次队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2、公司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管理中心(处)秩序维护队的队容风纪进行检查,每年进行汇操时队容风纪作为一项评比内容。

3、对违反队容风纪的队员,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管理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书面检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采取立即停职反省的措施。

  作息

(一) 时间分配

在工作日内,秩序维护员在保持八小时工作以外,还应至少保证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并按规定参加管理中心(处)组织的日常训练、培训活动。

(二)  值班安排表

由各管理中心(处)秩序维护队长按照本手册的规定,依据各管理中心秩序维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人员编制情况制定。

(三)  休息时间管理

各管理中心(处)秩序维护队员在非上班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有电视机的宿舍由队长制定电视开放时间,上晚班的队员必须保证在上班前有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时间,上白班的队员在夜间必须保证8小时的睡眠时间。

(四)  训练、培训安排

各管理中心(处)秩序维护队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保证每周2—3次训练、培训时间,并制订每月培训、训练计划表,该表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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