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层高管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经理层高管人员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特别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团队合作原则:使每个被考核的对象既要对公司整体业绩负责,同时对个人工作绩效负责。
2、数字化、简单化原则:能够通过数字化的业绩指标,工作进度,完成质量等指标进行考核目标的制定、评定、兑现。
3、个人利益与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原则:把考核对象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客观反应考核对象对公司发展的贡献;通过对公司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重点考核,将考核对象的利益与广大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4、有效考核原则:通过设立有效的的奖励额度和可行的考核方式,实现对考核对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
二、考核对象及其收入的构成
1、本办法适用于董事会聘用的下列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2、经理层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其收入由基准年薪和绩效考核奖励收入二部分组成。
三、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来源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在当年成本中列支。
四、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发放
根据对每位考核对象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发放年度奖励金额。
五、绩效考核奖励实施程序
1、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告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绩效结果进行汇总、计算、评定、并按程序规定,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标准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指标完成状况,作出评定,提出实施奖励意见,报董事会审议决定。
六、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经理层高管人员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