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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方案
2025-10-06 00:54:40 责编:小OO
文档
监理合同管理方案

项目监理部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同时项目监理部还应建立合同评审制度,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找出合同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合同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重合同跟踪,对合同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观察、检查、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文件的差异及其原因、影响因素等,分析这些差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确定责任方及其承担的责任程序等。

1、委托监理合同管理

委托监理合同正本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合同副本和中标通知书发至项目监理部。

2、施工合同管理

2.1工程暂停及复工

2.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2.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2.1.2.1、甲方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1.2.2、承包商擅自变更设计、不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1.2.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用于工程中;

2.1.2.4、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1.2.5、施工出现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整改;

2.1.2.6、施工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2.1.2.7、发生了必须暂时停工的紧急事件;

2.1.2.8、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2.1.2.9、分包单位未经监理审查,擅自进场施工。

2.1.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1.4、由于非承包单位引起的工程暂停,项目监理部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2.1.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2.1.6、工程暂停令的运用和签发中的注意事项 

2.1.6.1、运用工程暂停令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要区别对待,做到公正合理。对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监理不仅要要求其返工整改,还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落实问题的解决办法,甚至还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单位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2.1.6.2、总监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调研,准确、及时地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需要暂停施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正确的、内容详实的、格式规范的、用语简洁的工程暂停令,签发的程序和要求应符合监理规范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2.1.6.3、监理用语要规范、简洁。由于不同总监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有差距,造成暂停令的使用在语言表达方面差别较大。有的问题表述不清,土话较多,条理性差,语言不规范,不简洁。工程暂停令是非常严肃的指令文件,在用词用语方面要严格对待。一般情况下,用词应分别采用“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宜”、“不宜”等;用语应分别采用“应按……执行”、“应符合……要求”等。

2.1.6.4、对暂停原因的表述要明确,存在的问题表述应具体,要用数据说话。如“由于主楼四层楼板:④轴L3粱受力钢筋规格实测为4φ20,设计为4φ25;⑤轴L4梁钢筋保护层厚度局部实测值为32mm,设计值为25mm,已超出允许偏差±5mm;⑥轴L7梁箍筋间距实测值为250 mm,设计值为200mm,已超出允许偏差±20 mm。上述问题违反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5.1、5.5.2条款规定的(见下附照片)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当然工程暂停令若附有监理实测实量的数据或检测报告,则更具有说服力。

2.1.6.5、要求暂停施工的开始时间、暂停时限、签发签收时间、承包单位申诉的时限等均应具体明确。如“通知你方必须于2005年12月25日上午9时起,对本工程的××部位实施暂停施工”;“要求你方必须在48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进行复查”;“2005年12月25日上午8时监理签发,上午8:10承包单位负责人签收”;“如对本暂停令内容有异议,请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提出”。

2.1.6.6、要求暂停施工的内容范围必须明确。如“对本工程主楼三层①—⑤轴砖砌体抹灰工序、⑥—⑨轴砖砌体砌筑工序实施暂停施工”。 

2.1.6.7、监理要求承包单位在暂停期间应做好的各项工作要具体、详细、完整。如“按下列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将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返工整改,返工整改过程要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针对以上问题,要求你方在复工申请时上报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采取的整改措施、经过和效果,并制定类似问题发生的预防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1.6.8、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工程暂停令均应由总监签发。当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发现问题认为需暂停施工时,应逐级上报,由总监综合分析睛况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抄报建设单位;当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以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指令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

2.2 、工程变更的管理

2.2.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所有设计变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2.2.2、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规划、消防、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项目监理部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2.2.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并填写《工程变更单》(C-2表)。

项目监理部应将工程变更标注在图纸上。

2.2.4、项目监理部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2.2.4.1、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2.4.2、在项目监理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2.2.4.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2.2.5、建设工程涉及以下内容变更的,必须报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变更审查:

2.2.5.1、建筑功能较大变更、层高或层数发生变化的;

2.2.5.2、墙体材料、建筑外围护节能措施变更的(外墙和屋面保温、外窗型式);

2.2.5.3、加层改造、结构受力体系改变或基础型式、持力层有较大变动的;

2.2.5.4、室内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及强电系统等变更的;

2.2.5.5、住宅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变更的;

2.2.5.6、屋面、地下室防水型式及防水材料变更的。

2.2.5.7、其它应当按规定报审设计变更的

2.3、费用索赔的处理

2.3.1、项目监理部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

2.3.1.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3.1.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2.3.1.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定额;

2.3.1.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2.3.2、承包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

2.3.2.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3.2.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2.3.2.3、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2.3.4、项目监理部处理索赔程序:

2.3.4.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3.4.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2.3.4.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2.3.4.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索赔成立条件时予以受理;

2.3.4.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2.3.4.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监理规范B6表的格式。

2.3.5、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2.3.6、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2.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2.4.1、项目监理部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2.4.1.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4.1.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2.4.1.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2.4.2、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按索赔的处理程序处理。

2.4.3、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会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2.5、合同争议的调解

项目监理部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2.5.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5.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2.5.3、在项目监理部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2.5.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2.5.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6、工程费用索赔、工期延期与延误、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等的处理时效应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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