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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2025-10-06 04:32:03 责编:小OO
文档
混凝土工程施工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对混凝土工程施工管理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一期工程项目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L/T 5210.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

Q/GDW0414-2-516-22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Q/GDW0414-2-501-18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  管理目标

保证混凝土生产施工工艺,确保混凝土生产处于可控状态。通过对混凝土工程施工的统一管理,促进混凝土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最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4  职责

4.1 工程部建筑专员(建筑工地技术员)负责混凝土生产的委托。

4.2 供应部负责采购合格的混凝土原材料,并负责材质证明资料管理。

4.3 质量部负责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4.4 建筑工地负责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资料的管理。

4.5 试验检验机构负责混凝土配比的选定、取样、强度试验和分项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评定以及混凝土试验资料的管理。

5  混凝土工程施工管理

5.1 施工过程

5.1.1 工程部建筑专员(建筑工地技术员)根据图纸要求,在浇筑前24小时填写《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R 2-537-01-01见附录A),送交试验检验机构。试验检验机构根据其要求,出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书》(R 2-537-01-02 见附录B)同时返还工程部建筑专员(建筑工地技术员)1份,工程部建筑专员(建筑工地技术员)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送交建筑工地。

5.1.2 建筑工地在开盘前将《混凝土检验/试验委托单》(R 2-537-01-03见附录C)送交试验检验机构,然后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要求进行混凝土搅拌,填写《混凝土搅拌记录》(R 2-537-01-04 见附录D)。

5.1.3 建筑工地按配合比要求生产,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试验检验机构,试验检验机构人员分析原因及时调整。

5.1.4 建筑专业施工队负责混凝土的浇筑及浇筑完工后的养护和成品保护工作,工程部建筑专员(建筑工地技术员)负责《混凝土工程浇筑施工记录》(R 2-537-01-06 见附录F)、《混凝土工程养护记录》(R 2-537-01-07 见附录G)、《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测温记录》(R 2-537-01-08 见附录H)的填写及保存。

5.1.5 工程部建筑专员(建筑工地技术员)将已完单位工程混凝土施工情况及时通报试验检验机构,试验检验机构进行强度等级和其它技术要求的评定,并整理试验资料。

5.2 材质证明资料的管理

5.2.1 供应部负责原材料标识及委托复检、建立发放台帐,并把材质编号和复检编号提供给工程部。

5.2.2 建筑工地领料后,建立台帐并负责管理。

5.2.3 建筑工地把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材质编号和复检编号填写《混凝土搅拌记录》,送交工程部,办理签字手续。

5.2.4 工程部建筑专员把原材料材质编号和复检编号填写《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R 2-537-01-09 见附录I),送交质量部报验。 

5.3 技术资料管理

5.3.1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1式4份,3份在试验检验机构留存,1份工程部留存。

5.3.2 《混凝土搅拌记录》、《搅拌站校秤记录》(R 2-537-01-05 见附录E)1式1份,建筑工地填写后送交工程部。

5.3.3 《混凝土工程浇筑施工记录》、《混凝土工程养护记录》、《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测温记录》各1式1份,工程部负责填写、保管。

5.3.4 《混凝土检验/试验委托单》(包含同条件的取样单)及相应的试验报告,1式4份,3份在试验检验机构留存,1份工程部留存。

5.3.5 试验资料由试验检验机构保管。

5.3.6 材质证明资料由供应部保管。

5.4 验收

5.4.1 按DL/T521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进行验收。

5.4.2 混凝土工程施工完毕,工程部(建筑工地)填写《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R 2-537-01-10 见附录J)、《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R 2-537-01-11 见附录K),地下混凝土需填写《隐蔽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工程)》(R 2-537-01-12 见附录L),送交质量部报验。

5.4.3对于地下混凝土的隐蔽工程,按Q/GDW0414-2-516-22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须提前隐蔽的,先按验评表检验内容中强度以外的项目进行等级检验,待混凝土强度出来后再行评定,但必须提供强度试验报告编号。若出现不合格报告按Q/GDW0414-2-501-1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6  报告与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报告和记录:

——R 2-537-01-01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规范性附录A)

——R 2-537-01-0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规范性附录B)

——R 2-537-01-03混凝土检验/试验委托单(执行监理表式)

——R 2-537-01-04混凝土搅拌记录(规范性附录D)

——R 2-537-01-05搅拌站校秤记录(规范性附录E)

——R 2-537-01-06混凝土工程浇筑施工记录(规范性附录F)

——R 2-537-01-07混凝土工程养护记录(规范性附录G)

——R 2-537-01-0体积混凝土结构测温记录(规范性附录H)

——R 2-537-01-09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规范性附录I)

——R 2-537-01-10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规范性附录J)

——R 2-537-01-11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规范性附录K)

——R 2-537-01-12隐蔽验收记录表(混凝土工程)(规范性附录L)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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