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施工许可证依照计划管理部门的立项或投资计划的建设规模,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
(一)、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范围:
1、 市建委负责发放管理范围;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
(2)、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
(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设项目;
(4)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
2、 区、县建委负责发放范围;
(1)、建筑面积不足20000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
(2)、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3)、总投资(含设备投资)不足1000万元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
3、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的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二)、申办施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由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落实;
8、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原件);
办理部门: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办公室)
所需资料: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部门:市、区规划设计管理局
2.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申请表(原表)
办理部门:市质量监督站
地 址::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十楼质量监督站综合计划科)
3.新型墙体材料开发改革费(原件)
办理部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改革办公室
地 址:河东区十一经路81号天星河畔广场12层
4.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
办理部门:市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市招标管理办公室)
5.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原件)
办理部门: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管理办公室)
6.施工合同(副本原件)
办理部门: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管理办公室)
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办理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公室
地 址: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十六楼)
8.天津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书(复印件)
办理部门:市建委施工处
地 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南京路城建大厦7楼)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下载本文